-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2-00154
- 备注/文号:泉教督〔201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9-06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泉教督[2012]2号"《关于开展中小学<课程计划>执行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2012年5月14-17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协同市教育局有关科室,采用实地察看、师生随访、学生问卷、查阅资料等形式,随机抽查督导了13个县(市、区、管委会)部分中小学和市直学校《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现将本次专项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专项督导随机抽查了65所中小学,基本上都能树立正确的课程观,认真按照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的要求,编排学校《课程计划》,努力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持以课程实施为主渠道,组织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和不断提高。
(二)多数学校能够逐步认识到学校体育活动对于学生终身发展的重要性,在按规定编排上足体育课时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实际,广泛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地组织开展上午和下午的校园体育活动,努力确保学生校园体育活动达到1小时的要求。
(三)多数学校在确保上齐上足国家课程课时的基础上,能够有意识地挖掘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发挥教师兴趣特长的优势,组织编写具有地方特色和学校特点的校本教育材料,促进校本课程有效实施。
(四)大多数学校能够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注重加强对课程实施的过程性检查管理,适时整改课程课时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努力提高学校和教师的课程执行力,并把课程实施的具体情况纳入教师的工作绩效考核中。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中小学的课程课时因师资编制原因还未能开齐或开足。一些生源少规模小的学校,因师资编制限制原因,未能按照《课程计划》开齐课程,突出的是小学英语学科;部分学校因师资结构配置不合理,未能按照《课程计划》开齐课程或开足课时,主要是小学的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等部分学科。
(二)一些中小学部分课程的课时数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安排。本次所抽查的学校中,部分学校对一些课程的课时数安排,不同程度存在着不足或超过的问题,非考试学科的课时被考试学科挤占。一是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校本课程、非考试学科的课时安排不足;二是语文、数学、英语等考试学科的课时安排超过规定的课时数;三是部分学校擅自设置《课程计划》外的课程,占用《课程计划》内课程的课时。
(三)一些学校的专任教师存在着挪用挤占课程或课时的现象。一是考试学科专任教师同时兼任本班级非考试学科课程教学,随意挪用或挤占非考试学科课时用于考试学科教学、学生自习或作业练习等;二是考试学科专任教师向非考试学科专任教师要占课时、或非考试学科专任教师把课时"送"给考试学科专任教师,用于考试学科的新课教学、学生自习或作业练习等;三是部分教师在未上报学校并经学校同意后,教师之间私自调整或挪用挤占有的课程课时。
(四)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未能切实安排或落实。一是部分学校未将"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排入课程表、或未排入作息时间表、或安排的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二是部分学校虽然将"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列入学校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但是具体的活动没有认真落实,有的是没有统一组织,有的活动时间不够,有的是"放羊式"自由活动,有的只是形同虚设的安排;三是部分学校因师资、场地、器材等因素的限制,学生校园体育活动的形式单一、质量没有保证。
三、整改意见
(一)对生源少规模小、师资不足或师资结构不合理而导致未能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和争取编办部门的支持,对这些学校的师资人数、师资结构的配备,在配足编制数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努力保障这些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切实平等地接受国家规定课程课时的全面教育。
(二)学校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课程意识,提高课程实施的执行力,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学校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保证开齐开足课程课时;要重视学校内部的规范管理,加强对教师执行学校课程计划的随机检查,规范教师擅自调整课程课时的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从教现象。
(三)学校要牢固确立"健康第一"的办学思想,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保障"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科学安排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指导教师、完善场地设施、注重多种形式、扎实活动开展,把校园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教师的工作绩效考评中,切实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能够保量保质开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身心素质基础。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规范执行《课程计划》的管理,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制定学校的课程活动计划,随机检查学校和教师执行课程计划的情况,督促学校及时整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执行《课程计划》的情况,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绩效考评和评优评先工作中。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未能整改的,适时给予公开通报和相应处理。
接受本次督导的学校,应按照督导时现场反馈的具体意见建议,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各地教育督导室对学校的整改情况,要适时开展跟踪督导予以督促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督导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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