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12-00149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8-30
各县(区、市)教育局、教育局关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优秀传统美德,切实有效地改善我市中小学、尤其是地处贫困边远地区中小学的学生在课外阅读中读好书难、读新书更难的状况,现根据闽教关〔2012〕1号文《关于继续开展向贫困地区中、小学"捐书助学献爱心"活动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就积极发动开展"捐书助学献爱心"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一)通过开展"捐书助学献爱心"活动,以多种形式,广泛地发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捐资购买一批经审定的新书、好书,赠送我市中小学、尤其是地处贫困边远地区中小学,以切实改善学生在课外阅读中读好书难、读新书更难的现状。
(二)通过图书捐赠活动的开展,建立"爱心图书室",充实各中小学图书馆藏书,丰富广大青少年精神食粮,以促进中小学校书香校园建设,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为促进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捐书助学具体办法:
(一)凡向我市中小学捐赠图书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可按捐赠意愿指定捐赠学校,也可统一安排捐赠学校。
(二)倡导山海对接,城乡互动。鼓励沿海经济较发达县(区、市)捐赠援助贫困边远山区的中小学。
(三)捐书助学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捐助学书款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闽财税〔2011〕40号文件精神,捐书助学的捐款,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三、活动表彰:
(一)凡参加捐书助学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论捐赠数额大小,均予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在征得捐赠单位或个人同意后,均在省、市相关新闻媒体公布,以彰显捐赠者的美德。
(二)凡捐赠建立的"爱心图书室",可以捐赠单位或个人命名。
(三)深入各县(区、市)受捐学校开展不同主题、形式多样的捐赠授牌活动。
(四)召开大型捐赠活动及授牌、表彰仪式,邀请省、市党政领导出席现场授牌、表彰。
四、实施具体单位
为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工作,请各县(区、市)教育局、教育局关工委、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发动宣传。具体工作由泉州市教育系统关工委、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德育中心泉州办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95-22773291 28068331
传真:0595-22775315 22251898
联系人:张天津 陈鹏鸿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抄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市直机关关工委,市宣传口关工委,市直中小学,市直中小学关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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