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12-00125
- 备注/文号:泉教监〔201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7-19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泉州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承诺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我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力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促进教育跨越发展服务。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行评办、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7日印发
泉州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和我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全市教育系统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法治教
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和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治教,规范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规范教育收费
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严格执行清理规范后的新学年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工作,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三、严格考试管理
认真做好考试命题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加强考场现代化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持和完善考试巡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真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坚持招生"六公开"规定,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及申诉渠道、录取结果、重大事项查处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五、深化办事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泉州市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和《泉州市校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扎实推进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向社会及师生员工公开教育行政部门的政务及学校事务。
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认真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否定报备、首问首接责任、一次性告知、绩效考评、失职责任追究、行政告诫等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七、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积极建设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关爱学生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有偿家教,对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问题作进一步规范,树立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八、加强监督检查
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0595-22798807)和举报信箱(qzjyjcs@163.com),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认真受理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投诉和违纪违法举报,坚决查处教育系统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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