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11-00188
    • 备注/文号:泉教监〔2011〕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2-16
    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2-26 17:18

    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各高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局机关各科室: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过一个文明、节俭、祥和、廉洁的元旦、春节,根据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廉政准则》是重要的党内基础性法规,对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各校要把深入学习《廉政准则》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学习会、专题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全面把握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纪律观念和法治观念。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展开宣传,组织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引导到坚定理想信念上来,引导到创先争优树好形象上来,引导到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的建功立业上来,做好明年各项工作。
      二、严明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针对元旦、春节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及早加以防范。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廉洁从政从教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各级机关、学校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以下"十个不准":不准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三、严格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要针对节日特点,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纪律观念和法治观念。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继续做好向党员干部发出廉洁过节《倡议书》、发送廉洁自律短信、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廉洁宣传网页等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家庭,努力营造崇廉尚洁的节日氛围。要加强防范,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坚持清廉从政从教。
      四、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力以赴集中力量打好"五大战役"、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各校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和拜年,精简各类不必要的节日庆典和联谊活动;不得报销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的费用;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五、关注民生,扎实做好关心群众各项工作
      各地各校要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优先位置,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之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特别要把关注弱势群体作为节日期间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教育为民惠民举措,把好事办好。要加强联系群众的工作,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安排好节日期间师生员工生活特别是困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认真帮助解决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倍关心、重点帮助假期留校学生和贫困生的生活。要加强对校园安定稳定状况的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节日值班,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抓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校园、社会安定和谐。
      六、加强监督,严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带头落实好《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两节"期间各单位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和落实厉行节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制止并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地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在2012年1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市教育纪工委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98807。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廉洁自律 元旦春节 2012年 通知
    抄送: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市委反腐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