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11-00073
    • 备注/文号:泉教监〔201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5-27
    关于重申禁止任何学校借六一儿童节之机向学生家长募捐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1-06-06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最近,《人民日报》、《海峡都市报》等有关新闻媒体报道了泉州市蓝天幼教集团所属幼儿园借"六一儿童节"之机向学生家长发动捐款的问题。省、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泉州市教育局行动迅速,立即联合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经调查证实,蓝天幼教集团所属幼儿园借"六一"节之机向学生家长发动募捐款项的情况属实。泉州市教育局已责令蓝天幼教集团在两天之内退清全部款项,并将退款清单经家长签字后予以公布,送交教育部门备案。蓝天幼教集团这次发生的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极坏。为此,泉州市教育局紧急通知如下:
      一、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早在5月初,我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就对制止、打击中小学、幼儿园借"六一儿童节"之机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募捐作出部署,但仍有个别地方、个别校(园)继续搞募捐或变相募捐活动。希望各地、各校(园)从蓝天幼教发生的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迅速行动,开展自查。从5月27日至6月1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各地、各校(园)借"六一儿童节"之机向学生或家长募捐或变相募捐等活动,已经募捐的要将募捐到的钱款全额退还给学生或学生家长。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教育主管部门鼓励社会、个人自愿捐资助学,但坚决反对向学生或家长搞募捐或变相募捐活动。对于顶风违纪、令不行禁不止,继续违反规定向学生或家长募捐或变相募捐活动的地方或中小学(幼儿园),市教育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募捐 六一儿童节 禁止 紧急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纠风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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