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11-00073
- 备注/文号:泉教监〔201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5-27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最近,《人民日报》、《海峡都市报》等有关新闻媒体报道了泉州市蓝天幼教集团所属幼儿园借"六一儿童节"之机向学生家长发动捐款的问题。省、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泉州市教育局行动迅速,立即联合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经调查证实,蓝天幼教集团所属幼儿园借"六一"节之机向学生家长发动募捐款项的情况属实。泉州市教育局已责令蓝天幼教集团在两天之内退清全部款项,并将退款清单经家长签字后予以公布,送交教育部门备案。蓝天幼教集团这次发生的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极坏。为此,泉州市教育局紧急通知如下:
一、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早在5月初,我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就对制止、打击中小学、幼儿园借"六一儿童节"之机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募捐作出部署,但仍有个别地方、个别校(园)继续搞募捐或变相募捐活动。希望各地、各校(园)从蓝天幼教发生的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迅速行动,开展自查。从5月27日至6月1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各地、各校(园)借"六一儿童节"之机向学生或家长募捐或变相募捐等活动,已经募捐的要将募捐到的钱款全额退还给学生或学生家长。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教育主管部门鼓励社会、个人自愿捐资助学,但坚决反对向学生或家长搞募捐或变相募捐活动。对于顶风违纪、令不行禁不止,继续违反规定向学生或家长募捐或变相募捐活动的地方或中小学(幼儿园),市教育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纠风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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