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0-00167
    • 备注/文号:泉教督〔2010〕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2-20
    关于评选泉州市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和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0-12-30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督导工作者,积极履行职责,全面开展督政、督学工作,为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实现,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开拓进取,进一步调动教育督导工作者积极性,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和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以专职督学为主)。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
      1.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坚持依法督导,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出色完成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任务。
      3.积极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活动,积累了丰富的督导评估经验,在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
      4. 机构健全,人员配齐,重视督导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全体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廉洁高效,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督导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模范履行职责,具有奉献精神。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教育督导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3.从事教育督导工作两年以上,积极主动完成所承担的教育督导工作任务。
      4.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乐于奉献。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在县级自评申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与市教育督导室评定。
      各县(市、区)要对照条件,认真自评,着重对近四年来的教育督导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实事求是,突出反映主要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效。
      2.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评选结果应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名额分配:晋江、惠安、南安、安溪各2名,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永春、德化各1名。
      3.各县(市、区)应于12月30日前把《泉州市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和《泉州市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二份及其相关的总结材料报送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1.《泉州市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泉州市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督导 评选 先进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办、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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