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0-00126
- 备注/文号:泉政教督〔2010〕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9-07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市直中小学: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下称《纲要》)的精神和部署,落实督政督学并重、监督指导并重的方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中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的通知》(闽教督〔2010〕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我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时期督学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坚持育人为本,转变教育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以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为标准的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美好期盼和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求,为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奠定素质基础,是新时期教育发展对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督学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认真按照《纲要》的精神和部署,围绕新时期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充分发挥督学作用,强化工作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督学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创新完善新时期督学工作机制方法
(一)坚持三年一轮的常规性督学工作。三年一轮的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是指导和监督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一项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地教育督导室,要按照学校行政管理隶属关系,督促学校做好素质教育实施情况学年自评工作。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评报告,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一周内上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实际,适时调整确定三年一轮的督导评估内容和重点,既可开展全面性的督导评估,也可开展重点工作的督导评估。
(二)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督学工作。在坚持三年一轮常规性的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教育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和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导、统一督导、专项督导、随机督导、跟踪督导、挂钩督导、网络督导等形式的督学工作。对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特别是贯彻执行教育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情况,或实施素质教育不力、特别是影响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或教育管理薄弱、特别是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及时组织开展专项、随机和跟踪等形式的督导,加强监督指导,督促纠正整改,促进学校提高办学水平。
三、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评估
(一)督导评估依据和内容: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评估主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精神和"闽教督〔2010〕13号"文件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五规范"督导评估要点》。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泉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五规范"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作为我市督导评估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细则。
(二)督导评估对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评估对象为全市所有普通中小学。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的督导评估,按照学校行政管理隶属关系进行。市教育督导室负责市直中小学的督导评估,抽查县级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督导评估形式: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督导评估可采用专项督导、随机督导、综合督导等形式进行,可与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三年一轮的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等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办学行为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应加强跟踪督导,促进学校抓好整改工作。
(四)督导评估结果认定和应用: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评估,实行定性评估,评估结果按合格、不合格认定。经督导评估,学校90%及以上的C级指标符合要求的,认定为合格。督导评估结果在区域范围内及时通报,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为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落实闽政办〔2010〕8号文件规定,实施教育奖惩制度等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四、调整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和形式
(一)新申报市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
1、申报条件:
①办学行为全面规范。申报市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学校办学行为应经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督导评估并达到合格水平。
②实施素质教育综合性评估达到要求。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综合性督导评估,评估量化得分应至少达到850分(不包括奖励分)。
③学校办学达到一定规模。小学生数在200人以上,初中校生数在500人以上,完中校生数在1000人以上。
④课程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校在德育工作、课堂教学、综合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某些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改革创新经验比较成熟,在县域范围及以上产生较大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公文、工作会议部署等形式加以宣传推广;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认可,以现场会等形式进行经验推广;或经验成果、办学特色文章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刊载宣传;或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成果评估中获得表彰,示范辐射作用效果明显。
2、申报评估程序:学校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自评达到规定的标准条件,可向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县级复查认定达到标准,由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汇总申报的学校名单,向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验收通过后予以通报表彰,发给先进校的奖匾,从中择优推荐参评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经验特色文章在泉州教育信息网上刊登宣传。
(二)市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的动态跟踪
根据"闽教督〔2010〕13号"文件通知精神和要求,对已获得泉州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荣誉的学校,实行三年一轮的动态跟踪,先进校荣誉实行重新认定表彰办法。市级先进校的跟踪认定标准,与新申报市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的标准相同。已获得市先进校荣誉的学校,经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跟踪认定未达到标准的,或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不再推荐参加市级的跟踪,其市级先进校荣誉不予保留。市级跟踪采用抽查的形式进行,达到标准的予以重新认定、通报表彰并发给先进校的奖匾。经抽查认定不达标的,市级先进校荣誉不再保留。市级先进校的动态跟踪分期分批开展。
五、强化督学工作中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教育督导部门,在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规范办学行为等督导评估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的表彰推广、意见反馈、情况通报、限期整改等工作制度,有效发挥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的重要作用。
(一)表彰推广:要通过实施"先进校"评估或其他督导评估工作,发现培育一批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并予以表彰,介绍推广先进学校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办学特色,宣传推广先进学校在规范办学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内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实施。
(二)意见反馈:对学校三年一轮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常规督导评估工作,应实事求是撰写评估反馈意见或报告,并及时下发到受评学校,以促进学校及早抓好整改提高工作。在"对县督导"、"乡镇督导"、"教育强县"等督政工作中,要加大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反馈的力度和份量。
(三)情况通报:在对学校的专项督导、跟踪督导等工作中,特别是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中经查证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在区域范围内及时予以通报,并报送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促使学校重视问题的解决,提高规范办学水平。
(四)限期整改:对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中所存在的突出具体问题,可以限期整改通知等形式,督促学校重视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要结合实际跟踪督导,对未重视或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将继续给予通报曝光,并报送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
六、不断改进和提高督学工作的服务水平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督学人员,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中,要按照"减负增效、服务基层"的工作原则,注重业务学习进修,努力提高专业素养,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尽量减轻基层学校不必要的负担,不断改进和提高督学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在对三年一轮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跟踪评估期限内,省级达标中学、省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已接受省教育厅评估跟踪的,市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已接受市级跟踪的,可不安排同一期限内的常规督导评估。对需要开展三年一轮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学校,可根据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实际,有选择性地开展相关指标的重点督导评估。
(二)新申报市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和接受先进校动态跟踪的学校,上报用于存档的纸质材料(各一份)是: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评报告及县级认定情况(盖校、县教育督导部门两级公章),上学年度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自评报告及县评量化情况(盖校、县教育督导部门两级公章),学校办学经验特色的阶段性总结文章(盖学校公章),县级汇总的学校名册(盖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公章)。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应上报相应的电子文档材料。县(市、区)所属学校的材料,由县教育督导室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督导室,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电子邮箱:qzjydds2222@163.com
(三)减轻基层学校接受督导评估在材料整档方面的负担。新申报市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的材料,按C级指标(规范办学行为可按B级指标)归类整档。一轮后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学年自评报告和三年一轮的常规督导评估、或其它工作的督导评估,上报材料一般可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受查材料不必按指标分类整档,只需提供材料目录,具体材料在督导评估时根据需要即时提供查证。
(四)新申报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和先进校动态跟踪督导评估的时间,根据不同学段和学校的实际确定。新申报和动态跟踪的先进校名单和材料上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上旬。综合督导、统一督导、专项督导等形式的具体督导评估时间,将提前通知接受督导评估的单位或学校。随机督导、跟踪督导等形式的具体督导评估时间,一般不提前通知或不通知接受督导检查的单位或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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