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0-00060
- 备注/文号:泉政教督〔201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5-11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关于学校安全稳定会议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督导评估机制的通知》(闽政教督〔2010〕15号)、《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2010〕17号 )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协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职能,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调整学校安全督导评估内容
(一)"对县督导":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对县督导"评估标准的修订意见。"对县督导"评估指标第五部分的"教育管理"项目专题中,B22项"安全管理"改为"校园安全稳定";B22"校园安全稳定"中的C57项、C58项,B23"社会环境"中的C61项的评估指标,作相应修改,评估指标权重分配和计分方法不变。
(二)"乡镇督导":"乡镇督导"评估指标"领导与管理"的项目专题中,B3第二条改为"按规定配置门岗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防范器械设备,建立健全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的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且有效实施。每年对学校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B3第三条改为"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加强学校周边和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地段和时段的安全巡查,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到位,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评估指标权重分配和计分方法不变。
(三)"学校督导":"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指标项目中,B11"行政管理"中的C31"校园管理"的第③条改为"按规定配置门岗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防范器械设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落实校园内部防范安全事故等制度措施。"评估指标权重分配和计分方法不变。
二、加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
(一)要按照省有关部门关于从今年5月至9月中旬,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整治重点,落实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重点围绕教育部 "六条"措施和公安部"八条"措施,积极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强化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检查,促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二)在"对县督导"、"督导考核"和"乡镇督导"等"督政"工作中,进一步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校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落实责任,强化以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学生上学和放学等重要地段时段的安全巡视,协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针对地方校园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三)在"督学"工作中,进一步强化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发挥班子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的核心作用,构建学校全员维稳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学校门岗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重视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教育和疏导工作,有效净化校园文化和安全环境。针对学校校园安全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开展"随机督导"。
三、提高问题整改实效
(一)在"对县督导"、"督导考核"、"乡镇督导"、"学校督导"、"随机督导"等专题和形式的教育督导工作中,更加突出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督导反馈,在肯定工作做法成效和工作亮点的同时,更加突出对校园安全工作中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的客观披露,提出及时整改落实的意见建议和时限要求。
(二)针对校园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整改要求,根据整改落实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随机性的"跟踪督导",加强对具体问题整改落实的有效跟踪。对整改落实不力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提出工作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三)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各项督政和督学工作为基本载体,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督导评估机制,促进各地进一步强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学校维稳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员配置和装备配备,督促学校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整改薄弱环节,构建校园安全、和谐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对被评估单位近三年发生涉及校园的暴力恐怖事件和导致师生死亡且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五月十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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