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意见、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领导和管理市直教育系统党委。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市直教育系统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协调市直教育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培训工作。
(四)统筹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负责统筹指导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六)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配合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配合省教育厅指导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拟订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与基建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负责制定全市中学、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年度招生计划,制定中等教育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十一)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方面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十四)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五)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市教育局应定期、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率等信息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
联系方式:0595-22785439
负责人:刘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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