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市直教育系统自行采购代理机构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6-10-1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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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为规范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撤回《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自行采购代理机构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取消市直教育系统自行采购代理机构库。
二、各校自行采购项目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法及福建省财政厅、泉州市财政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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