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及《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持续提升近视防控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遴选不多于5家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业机构库协助开展市直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职)近视防控及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旨与目标
通过遴选一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业机构,总结推广近视防控工作成功经验与实践模式,探索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发挥专业机构技术力量,聚焦影响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发展的主要因素,开展针对性综合干预、诊断,切实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延缓已近视人群屈光度增长,推动我市近视防控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二、遴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领域成效显著、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眼专科医院开展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组织架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有明确的近视防控工作目标和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
2.专业技术力量雄厚,能够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政府部门出台的近视防控相关政策,科学开展防控工作,为儿童青少年提供优质眼健康服务。
3.在近视防控专业领域具有创新成果或突出贡献,或在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科学体系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4.建立近视相关影响因素监测系统,能够对防控服务质量及效果开展科学评价,为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5.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近视防控科普宣传教育,在科普内容开发、科普队伍建设、科普阵地拓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6.具有三年以上校园视力检测服务或相关志愿服务的机构优先。
7.能够独立承担每年约10万人次的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籍学生视力监测任务,监测内容包括左/右眼裸眼视力及屈光度(球镜、柱镜、轴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同步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干预试点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须如实填写《2026年市直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业机构库申报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
(二)组织评审。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三)结果认定。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拟入选2026年市直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业机构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入库投用。泉州市教育局在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和入库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将其纳入泉州市市直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业机构库,协议期为两年,并结合机构实际分配具体筛查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入选机构因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须提前向服务学校提交书面说明,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对无故拒绝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将予以清退出库。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护专技人员名单及查验依据、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twyyk@qzedu.cn。邮件及文件统一命名为:“近视防控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5-22767196。
附件:2026年市直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业机构库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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