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征求《泉州市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委托管理择优遴选规定》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市直公办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组织起草了《泉州市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委托管理择优遴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及建议反馈我局。联系电话:0595-22060058;联系邮箱:jck@q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