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01-08 00:34 浏览量:

闽教监管〔2024〕1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丰富充实、轻松愉快的寒假,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部署安排。当前,正处于实现中央部署的“双减”工作三年目标任务的关键阶段。经过两年多来的不懈努力,各地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近期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无证无照经营、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非学科类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部将对寒假期间违规培训多发、履责不到位的地区适时进行通报,对工作先进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表扬和经验做法推广。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锚定三年目标,充分把握寒假“窗口期”,发挥好“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本地公安、科技、文旅、市场监管、体育、消防等部门就寒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治理任务,细化举措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平稳有序。 

  二、加强行政执法,严查违规培训。寒假是违规校外培训的多发期,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 “ 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防严查隐匿在酒店、咖啡厅、居民楼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要认真贯彻执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健全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体系,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案例曝光惩戒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三、开展全面排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地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联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 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对培训机构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立即停业整改,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常态化开展“爆雷”“冒烟”监测, 发现风险苗头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坚决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加大监督举报方式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认真核查各类问题线索,并及时处理反馈。 

  四、聚焦艺考培训,强化监督管理。寒假是机构开展集中住宿艺考培训期,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重点关注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的情况,落实好机构消防、安保、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及时掌握辖区内学生参训情况,确保培训安全;要着重维护招生考试秩序,严查培训机构聘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及考试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等参与艺考培训,或与教师、评委等内外勾连、利益输送、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法行为;要严查严禁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持综合施策,确保政策落地。各地要依据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快排查整改,推动已审批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管理,同步实现培训机构党组织全覆盖。强化年审工作,对未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的机构责令限期纳入;对拒不纳入、逃避监管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指导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将培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加强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严格落实预收费不超过 5000元的上限要求,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加大“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应用推广力度,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引导家长选择合规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寒假契机,通过小视频、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通过倡议书、消费提醒、家访等多种方式,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报班。充分利用春节这一传统佳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社会实践、文化传承活动,让学生亲近美好自然、体悟亲情温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学校、社区探索开展托管服务,努力为部分家长解决照看难题。探索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积极统筹动员一批科技馆、博物馆、研学基地、科技型企业等,面向广大家庭开展科教活动,为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和中小学生提升科学素养提供平台。 

  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双减”办及时汇总梳理本地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监管处。联系人:宋振宇,联系电话:0591-87091627。 

福建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代章)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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