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6届“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04-20 17:23 浏览量:

  闽教基〔202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惠安县、泉港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由香港庄士集团提供资金设立的“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已颁发35届,累计奖励我省普通高中7561名品学兼优的高三毕业生,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组织开展“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人数和名额分配 

  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全省拟奖励200名学生。奖励名额原则上按各设区市高三在校生比例分配,具体是:福州市28名、厦门市15名、莆田市18名、三明市12名、泉州市32名、漳州市22名、南平市11名、龙岩市12名、宁德市14名、平潭综合实验区2名,惠安县10名、泉港区10名、厦门集美中学4名、省属中学10名(福州一中5名、福建师大附中5名)。“奖学金”组委会将另设特别奖,获得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奖牌的学生可单独申报特别奖。 

  二、推荐评选要求和程序 

  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局根据奖励对象和分配的名额,组织所属县(市、区)普通高中,从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学生,原则上单所高中校推荐候选学生不超过5人,且推荐的候选学生各学科学习成绩总体上均须达到优良水平。各有关学校要将拟推荐奖励学生名单,通过校内公示栏或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拟推荐侯选学生填写《“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附件1),对学生各学科成绩要加强审核把关,逐级审核后上报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学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设区市教育局应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候选学生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通过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等额推荐原则,填报《2023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参评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5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3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及参评学生《推荐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候选学生登记表内容不完善(含各学科成绩不全或不实)将取消获奖资格。逾期视为自动弃权。以上材料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jytjjc@fjsjyt.cn。颁奖活动暂定于6月中下旬在福州举办,颁奖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 
     2.2023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参评学生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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