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培训机构(院校)推荐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2-11 01:30 浏览量:

闽教师〔202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总体部署和省工程办《关于遴选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承担机构(院校)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确定华东师范大学等9家培训机构(院校)为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机构(院校),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布。

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是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培训机构(院校)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进一步做好训前调研,细化各项目培养培训方案,组建高水平师资团队,严格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确保高质量完成培养培训任务。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学校要结合培训规划,从推荐名单中选择确定承担本地(单位)提升工程2.0项目的培训机构,并于2021年3月5日前将培训机构名单汇总表(附件)纸质版报送省工程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联系人:谢晓宇,联系电话:0591-83781304,电子邮箱:fjtsgcbgs@163.com,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盛德楼407,邮编350001。

附件: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设区市、省属学校培训机构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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