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度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8-11 23:05 浏览量: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各市直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单位):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23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期间组织2022年度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业务考核活动(活动安排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闽教人〔2014〕81号、闽教师〔2023〕44号和泉教职改〔202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由我局统一组织、协调、部署全市业务考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有关中等职业学校须成立业务考核组织机构,管理和指导业务考核工作,就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业务考核活动。

  二、按规定,业务考核采取说课讲课和企业实践情况答辩两个环节。各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说课讲课采取开设公开课、片段教学等业务能力评价方式考核参评对象;在组织企业实践情况答辩环节中,专业技能课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分别撰写企业行业实践报告和带队实践报告参加答辩,并回答评委的提问。

  三、评分标准严格按《说课讲课(片段教学)评价表》(见闽教师〔2023〕4号附件6)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评价表》(见闽教师〔2023〕44号附件7)的要求进行打分,参评高级职称的考核对象,其说课讲课评价表(占60分)的得分达到42分(含)以上(即折算成百分制后为70分)确认为考核“合格”;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评价表(占40分)得分(40分)达到28分(含)以上(即折算成百分制后为70分)确认为考核“合格”。

  四、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组织业务考核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考核对象的《说课讲课(片段教学)评价表》《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评价表》装入参评对象材料档案内;《2022年度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业务考核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扫描件及电子文档)发送我局教师工作科邮箱rsk@qzedu.cn。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3103室

  联系人:陈劲文,联系电话:28966008

  附件:1.2022年度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业务考核安排表
     2.2022年度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业务考核成绩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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