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管理要求!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12-19 17:49 浏览量:

  我市中小学校正在陆续开启寒假生活,为规范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培训

  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利用节假日以各种名义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寒假期间开展线上和线下的培训活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进机构。

  二、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防控措施不达标不得开展培训

  面向中小学生(含学前教育)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特殊场所,应按照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强化科普宣传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药物和防疫物资储备,错时培训,限流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保持环境清洁,定期通风消杀,进出人员扫场所码,全程全时佩戴口罩,落实教职员工个人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7天1检(每天抽20%),无关人员(含家长)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防控措施不达标、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必须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三、合理安排居家活动,扩展丰富的寒假生活

  未成年人要合理安排居家活动,扩展丰富的寒假生活,有序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注意选择规范经营的文化、科技、体育等非学科类机构,遇到困难学会自我调节,及时与家长或老师沟通。家长应指导孩子学会平衡学习和娱乐,建立良好的作息规律,制定假期娱乐和学习计划,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不去高风险地区远游旅行,尽量不在封闭场所、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逗留。

  四、提升防疫自觉性,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学生及家长要自觉遵守家庭所在地对返乡人员的管理规定,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了解当地发热门诊的地址和电话,规范洗手讲卫生,发热不恐慌,不随意服药。外出返回、饭前、便前便后要洗手,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随意触碰口鼻、揉眼睛,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我局将加强寒假期间违规培训行为的巡查和处置力度,继续发挥市、县(市、区)、街道(镇)三级联动,协同文旅、科技、体育、人社等部门,开展网格化综合治理和联合查处,严肃查处“住家家政”“一对一”等各种形式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加强非学科类监管力度,畅通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

单  位 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
泉州市教育局 22783859 mgk@qzedu.cn
鲤城区教育局 22389531 lcxwzlb@126.com
丰泽区教育局 22508513 qzfzxwb@163.com
洛江区教育局 22633810 ljjymg@163.com
泉港区教育局 87790288 jy87790288@163.com
石狮市教育局 88508669 ssxwzlb@163.com
晋江市教育局 85685841 zsk2166@126.com
南安市教育局 86367822 najyzsk@126.com
惠安县教育局 87388743 hazj201@163.com
安溪县教育局 23220785 404082767@qq.com
永春县教育局 23882761 yccj3893006@163.com
德化县教育局 23512670 dhxwzlb@126.com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8987868 qzkfqsyj@126.com
台商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27395520 tsjy55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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