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保驾护航 促进教育公平 提高教育质量
来源:泉州网 时间:2021-11-05 15:42 浏览量:


学校加强艺体教育,注重学生们的全方位发展。

近年来,泉州市教育督导工作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依法履职主动尽责,有效开展“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为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市教育规划目标的推进实现、教育问题短板的解决补齐、教育质量水平的持续提升,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泉州晚报记者 陈士奇 通讯员 蔡宝塔 文/图))

加强督导评估 助力县域教育发展

近年来,有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区转移,各地的学龄人口分布也发生巨大变化,城区就读学生大量增加,农村生源急剧减少。为保证城乡学生都能受到良好教育,德化县不仅通过扩容提质,让93%在城区就读的学生接受公平教育,还通过以城带乡,让7%在农村就读的学生接受温馨教育。正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德化县针对县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城乡差距较大的现状,有效探索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路径,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而德化县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仅是我市发挥教育督导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了解到,仅在“十三五”期间,我市就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4个县(市、区)通过“教育强县”省级评估验收,占全省已通过9个的44.4%;6个县(市、区)通过“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省级及以上评估验收,创建数量均居全省前列。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教育督导为抓手,督促县级政府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实际,优化教育布局规划,加强学校项目建设,着力缓解城市化进程给中心城区带来学位不足的压力,推动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指56人及以上班级)问题。

不仅如此,近年来,我市还通过督导县级政府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推进实施校园校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仪器装备、音体美器材、信息技术设施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水平,为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和质量提升提供硬件支撑。

教师是学校发展的第一生产力。立足于此,我市也通过创新督导工作方式,开展对各县(市、区)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督导,多措并举解决编制严控政策下的师资缺额问题,努力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需求。“十三五”期间,全市各地通过编内补充、合同制招聘、学校聘用等方式和办法,补充和聘用的教职工中初中净增1490人、小学净增4969人、公办幼儿园净增2510人,有效缓解了师资紧缺矛盾。

发挥督导作用 不断提升办学质量

在办学过程中,教育督导一直发挥着重要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作用。正是着眼于此,我市督导工作的开展也一直在助力推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内涵发展。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市有招生的普通高中已发展到115所,其中省达标中学89所(一级29所、二级40所、三级20所),省示范性建设高中11所,省普通高中课改基地学校13所。全市有招生的31所中职学校(含2所高职中职部)中,国家级重点校3所、省级示范校11所、省级规范化学校8所,其他均为达标校。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在“十三五”期间,泉州全市独立设置幼儿园增加了208所,学前三年入园率从97.44%提高到98.72%,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从47.93%提高到51.63%,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从67%提高到89.91%。

同时,我市还通过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学校依法依规建立《学校章程》,实施现代学校制度,加强招生入学、均衡编班、控辍保学、校务公开等,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和校园管理,2020年全市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从原台账的6122人实现动态清零。深化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促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开齐开足课程,加强艺体教育,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创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石,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近年来,我市通过督导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的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至2019年,各县(市、区)均已落实农村教师乡镇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同时通过开展多次的专项督导,督促落实中小学教师文明单位等三项奖励金政策,2020年全市补发中小学教师三项综合奖励金14.92亿元,逐步缩小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平均水平与公务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除此之外,我市还督促落实了教师职称岗位设置政策,并从2018年起按省定要求将小学的高级、初中的中高级、高中的高级教师职称职数比例提高5%,以及督促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2%预算继续教育经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