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一、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部门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
2.不得多头重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
3.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二、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5.不得随意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6.不得在社区建设活动中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7.不得允许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进入校园。
8.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9.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10.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或通过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活动。
三、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11.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
12.除政府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
13.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14.严格限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数据采集次数,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四、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5.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除此之外,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6.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得在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17.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18.各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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