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5-12-07 10:26 浏览量: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化旅游局,市属(直)各学校: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5〕104号)要求,现将制定的《泉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3日

泉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5〕10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今冬明春,特别是全国 " 两会 " 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的要求,发挥行业系统主管作用,全面提高学校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为全国、 全省、全市 " 两会 " 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冬春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文伟(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瑞钦(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细财(副处调研员、计划财务科科长)
  成 员:俞 捷(副处级干部、人事科科长)
      林进全(办公室主任)
      陈永洁(组织科科长)
      黄文振(思想政治工作科科长)
      庄 严(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
      陈军宣(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蔡玉霖(普通中学教育科科长)
      曾国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黄世琴(高等教育科科长)
      黄庆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纪 如(民办教育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学校冬春消防工作。"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20日前)。各地各校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各校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教育局将针对各地各校消防工作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将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地各校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任务
  (一)抓好冬春防火工作部署、宣传工作。2015 年 11 月份起至 2016 年全国 " 两会 " 结束是冬季防火期,是火灾高发、频发的集中时期。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把冬防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与其他工作同部署、 同实施、 同检查,主动抓好火灾预防。要认真研判教育系统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各地各校要在 12 月底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工作, 并形成结论报告上级教育行动部门。尤其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要及时发布防火通告,组织开展节日防火检查。同时,各地各校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抓好所属学校消防安全。各地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或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学校校内宿舍(含学校租用的校外师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化学品保管室、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学校出租房及校园商业网点等的消防监管,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要紧盯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尚未整改到位的场所隐患,重点整治场所设置、安全布局、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2、进一步巩固、深化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消防"四个能力"落实到每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重要部位特殊岗位特种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三)开展以"查火灾隐患,保家校平安"为主题的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119消防专题教育"活动。各地各学校要扎实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119消防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15〕26号)精神,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利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fujian.safetree.com.cn),扎实开展消防专题教育活动,确保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火灾防控是硬任务,内容具体,要求严格。为此,各地各校要组织专门的学习、宣传,并按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和线路图,细化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狠抓管理。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先"的原则,消防安全要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配齐配好设施设备;要狠抓管理,形成规范,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设备维护、器材保管等有关制度,实行定人定位管理;要加强隐患整改,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密防范事故;要加强预案修订和消防技能培训演练,提高扑救能力,做到发现火灾早,队伍出动快,火灾扑灭得了。对涉及场所集中密集区域,可以通过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加强火灾技防能力。
  (三)严格责任。各地各校要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4〕64号)的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到岗位,职责要落实到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对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属(直)学校的工作部署情况、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5年11月25日和2016年3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以便汇总上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薛闽 邮 箱:xm22782905@163.com
  电 话:0595-22782905(传真)


抄送:省教育厅,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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