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致全市学校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的一封信》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5-11-19 15:58 浏览量: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各分、县(市)公安局: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起施行,基于对广大学生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内容做了新的增加,将校车严重超速超员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刑法修正案(九)》涉及校车运行的有关法律条款的宣传,敦促校车管理人、驾驶人学法、懂法并严格守法。现印发《致全市学校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的一封信》,请各地各校将此信印发到每位校车管理人、驾驶人手中,并收好回执。
  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为契机,组织校车驾驶人及管理人员参加《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内容的学习活动,切实增强驾驶人和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校车驾驶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和事故防范、事故现场救护等培训教育,引导校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超员等违法行为;针对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要教育其经常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引导学生有序上下车,切实维持好乘车秩序。为杜绝校车违法行为,使用校车的学校,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拒绝驾驶校车违法责任状。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4日

致全市学校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的一封信

学校校车管理人和驾驶人们:
  你们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起施行,基于对广大学生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内容做了新的增加,将校车严重超速超员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目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采取多种措施扎实开展《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校车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校车驾驶员朋友们,你们手中的方向盘牵系着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这次法律修改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和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的处罚上升为"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希望每一位校车驾驶人都要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内容的学习、领会和掌握,做到入心入脑并使之成为驾驶车辆时警钟长鸣的高压线,鞭策自己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安全驾驶,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校车管理人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你们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熟知牢记法律的规定和违法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坚决抵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各位校车管理人和驾驶员,安全是你我共同的牵挂。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创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真诚祝愿你们一生平安、阖家幸福!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安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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