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5-08-07 22:04 浏览量:

各县(市、区)教育局、消防大队,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安消防总队《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闽教综〔2015〕24号)要求,现将《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暑期消防安全教育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强化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在活动期间参照前期下发《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类场所排查整治标准》,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全校防火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市教育局、消防支队计划组织市直学校,在活动期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教学,各地可结合开展相应教学活动。

  二是积极组织。市教育局、消防支队计划联合团市委和军分区在暑期开展两期少年消防军校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消防队站体验活动。同时,有条件的初高中学校,在新生军训活动中,要适当安排消防安全知识辅导讲座、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火灾报警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消防技能课目。

  三是落实上报。7月20日前,各地各校推荐上报一堂"消防安全示范课"优秀课件和录像(消防安全示范课授课教师由学校教师担任)。课件及录像光盘一式两份,邮寄至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地址:泉州市泉秀路571号泉州市消防支队宣传科,邮编:362000)。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的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请于9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消防支队宣传科。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7月7日

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暑期消防安全教育行动方案

  暑期将至,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利用中小学生暑期这一契机,深入推进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市教育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在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9月10日

  二、活动对象

  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学校暑假前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内是否设置易可燃彩钢板建筑、是否采用大量易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制度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食堂、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内容。

  (二)开展"四个一"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其中,学生家庭消防作业,可以是反映参观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体会认识的作文,也可以是家庭消防演练活动的记录、家庭逃生疏散的计划等,中国教育报、中国少年报、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等将择优刊登。

  (三)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和部消防局,省教育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要求,市教育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将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征集,推荐上报本地的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全市将从各地上报的"消防安全示范课",中精选部分报省教育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精选上报的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将在泉州经济网《平安119》和泉州消防网上线,供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新学年开学时选用(具体方案见附件)。

  (四)开展"暑期去哪 亲子进红门"消防科普活动。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暑期去哪 亲子进红门"消防科普活动,重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农村儿童及家长,到教育馆、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公安消防队站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活动,学习消防安全常识,进行消防器材使用体验。

  (五)开展暑假消防宣传实践活动。暑假期间,将中小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内容,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当地共青团、科学技术协会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或消防宣传"下乡"活动,发动广大中小学生走街串巷、进村(社区)入户开展宣传,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各地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消防夏令营"活动、评选"侨乡消防小卫士"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学生走进消防部队,让师生一起感受消防、体验消防、了解消防。同时,举办消防知识讲座、观看火灾警示教育片、观摩消防演练、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绘制火场逃生路线图、组织互动游戏或消防竞技活动,使师生们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逃生技能、地震自救知识和避险技能。

  (六)开展"火灾隐患随手拍"活动。发动教师、中学生拍摄居家周边、旅游点等场所的火灾隐患,向当地的"96119"或通过"@泉州消防"官方微博、"泉州消防"及各地消防部门官方微信进行举报投诉,培养关注身边消防安全的习惯。公安消防部门将及时查处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并按规定兑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是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校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师生及学生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覆盖整个社会",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地教育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加强沟通协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二)形成合力。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此次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作为全国"夏季消防检查"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早部署,认真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确保此次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各个要求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消〔2013〕234号)精神,通过组织校园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四个一"、"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评选"、"暑期消防安全实践"等活动,使学校的消防安全环境有一个大促进,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有一个新提高。

  (三)务求实效。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借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暑期消防安全教育行动的开展,务求实效。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合理确定活动内容和形式;要将此次暑期行动与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结合起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学生和家庭进行宣传表彰;要利用各类媒体对行动进行持续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定期对暑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安全检查、年终工作考评中;要认真总结行动成功经验,建立利用暑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行动和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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