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03]1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教委):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和实施人才强省两大战略,这些都对加快高中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符合终身学习要求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现根据全国高中发展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全省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提出加快我省普通高中发展与建设的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福建省基础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从现在起到2005年,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1、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其中34个双高"普九"县(市)和其它城市市区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它县(市)高中阶段教育要有较大发展,毛入学率达到50%左右。
2、确保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以年均8%的速度递增,招生数达到22万人以上,在校生数增加到61万人以上。
3、在办好、提升现有达标高中的基础上,再重点建设30所左右三级达标高中,全省三级以上达标高中校达到220所,其中30所左右高中达到示范性高中水平,省级达标、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数达到全省招生总量的60%左右。
4、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提高到80%左右,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达到1%以上,高中教师素质得到整体提高。
5、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深化高中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以信息化带动高中教育的现代化。
各地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分区规划,分类推进的办法,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的步伐,确保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十五"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扩大现有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办学规模
扩大现有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具有投入少,见效快,效益高的优势。今后,各地普通高中的发展要把重点放在拓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上。
1、以普通高中达标评估为机制,扩大现有达标高中招生规模,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从2003年起,省一、二、三级达标校年招生规模(含"择校生")分别不少于12班、10班、8班,一般高中原则上招生规模不少于6个班。
2、鼓励"名校"改扩建扩大规模。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实施达标完中高、初中分设,扩大高中规模。鼓励有条件的达标中学利用银行贷款或引入社会资金实施老校扩建、改造,在保持达到省定规模、生均办学条件和已有学生容量的前提下,通过扩建、改建项目新增容量扩招的学生允许适当提高学费标准(收费办法另行下达),所收取的费用除保证学校正常办学外,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社会投入的资金。
3、鼓励"名校"建设新校区。位于中心城区受到校园占地面积限制,难以扩大规模的省级达标高中,当地政府要对学校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减免各种费用,负责征用土地,并采取原有校舍、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实行异地新建、开辟新校区等办法,盘活教育资源存量,扩大办学容量。
4、加快"薄弱校"改造。通过合并、兼并、联合办学等布局调整和资源重组等方式,对一些基础相对薄弱的一般高中进行重点改造和建设,从加强领导班子、充实教师队伍、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调整生源结构等方面采取措施,促其达标晋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深化高中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民办高中发展
"十五"期间,面对高中教育入学人数激增的压力,各地要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建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若干意见》(闽政办[2001]235号)的精神,研究制订有关的优惠政策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举办普通高中,进一步推进多元办学体制,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1、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充分发挥我省民营经济较为发达、民间资本较为充足的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集团或个人通过多种形式举办上规模、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高中。同时,要加大对现有民办高中的扶持和管理力度,特别是在高中招生、教师培训、学校管理、创建省级达标校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促进民办高中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逐步扩大招生规模。
2、鼓励"名校带民校"。省级达标高中在不影响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在实行与原校"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营管理、独立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高中。2003年,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3-4所省一、二级达标高中举办此种类型的、年招生规模不少于4个班的民办高中,发挥达标高中的人、财、物的优势和品牌效应。
3、鼓励"名校"改造"薄弱校"。省级达标高中可与薄弱高中联合与协作,改造和兼并薄弱高中,实行教育资源的重组和优化,扩大优质高中资源;鼓励支持公办薄弱高中实行办学体制改革,吸纳社会资金,达标高中参与教学管理,尽快改变薄弱高中面貌,成为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学校。
4、鼓励"名校"带新校。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新建高中学校,采用民办机制,吸收社会投入,并与优质高中联合办学,使之在创建初期就成为优质资源。
5、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艺术类院校,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和影响,采用民办机制举办有特色的高中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可单独转为普通高中,也可与达标高中联合办学,招收普通高中学生。
6、积极探索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优质高中的新路子。
四、创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普通高中
1、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分级达标、分类推进、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各县(市、区)要在办好并提升现有达标高中办学水平的基础上,再选择1-2所一般普通高中重点建设成为省级达标高中,扩大优质高中的资源总量。
2、抓好示范性高中建设,带动整个高中教育质量的提高。2003年启动示范性高中评估工作,用 3-5年的时间,通过省、市、县共同努力,分期分批建设好30所左右示范性高中,充分发挥这些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普通高中健康发展。
3、各地要把创建示范性高中、达标高中与巩固扩大"普九"成果和提高当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结合起来。学校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入学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当年不得申报省一级达标校;高中阶段入学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达标高中招生数低于全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总量50%的,当年不得申报示范性高中。
五、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沟通和协作
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共同发展,重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设施、师资资源、课程资源等方面的融通和共享。
1、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允许学生在一定阶段跨校流动,实现资源共享。
2、鼓励发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的高级中学。继续实行普通高中"二一分段,高三分流"的教育实验,依托中等职业学校举办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综合课程实验班,通过增加技术类课程和职前预备教育等方式,让学生在学好普通高中文化课程的基础上,能够学到一技之长,为升入高职或直接就业打下良好的文化基础。
3、支持各地试行高中阶段学生学业多证制,普通高中高三分流的学生接受一年左右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修完相应专业课的学分,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再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自愿参加全省普通高中会考,符合毕业标准者,可同时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六、增加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的投入
普通高中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增加对高中教育的投入,吸引社会广泛参与,多渠道筹措高中教育发展的经费,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1、省教育厅设立普通高中建设省级专项补助经费,各地方政府也要相应设立高中建设专项经费。要充分利用财政、金融、信贷等手段提高教育融资能力,改革现有学校基础设施投入模式,采取拨款与贷款相结合和政府贴息方式,发挥政府有限资金的扩张效应。今后,普通高中建设省级专项补助经费将主要用于支持农村普通高中布局调整,扩大招生规模建设的贷款贴息。
2、学习、借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引进社会民间资金,参与建设学生公寓、食堂和其它服务设施,政府财政性投入主要用于加强教学设施的建设。
3、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择校生",有关招生管理办法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下发的《关于2002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教财[2002]122号)执行。
4、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发展高中教育的捐赠,并享受国家和省里有关优惠政策。
七、大力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
课程改革是高中教育改革的核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大力开展教育科研,鼓励教育方式和方法的探索与创新,为我省普通高中过渡到实施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实验做好思想和观念的前期准备。
1、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要按照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总体要求,继续抓好高中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提高管理和专业水平,把思想统一到素质教育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新课程的方向上来。
2、积极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普通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工作,运用教学设计方法,开发教学课件,使教师学会应用学校已有的各种有效的教学手段,改革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促进教师改变习以为常的教学方式,教学行为,引导学生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合作交流和实践操作,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3、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总结、推广我省部分高中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成功经验,从2003年开始,全省一、二级达标高中要试行学分制管理办法,加强对高中选修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
4、继续抓好30所省级"研究性学习"联系校,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总结在实践中取得的初步经验和特色,推动所有普通高中开设好"研究性学习"课程,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5、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制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内容和制度改革,探索高中阶段学生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素质教育水平、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合理挂钩的招生制度。
八、加强普通高中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师德高尚,质量合格、结构合理的新型高中师资队伍,是改革和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重要保证,也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抓紧制定相应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确保高中合格新教师得到及时补充。适当增加高师本科院校招生总量,鼓励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参与培养部分高中教师。调整高师本科院校长线专业的学生到急需短缺的专业学习,缩短培养周期,解决高中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问题。拓宽高中教师来源渠道,向社会招聘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非师院校本科毕业生,积极向省外引进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和骨干教师到高中任教。
2、建立和完善高中教师定期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的制度。通过继续教育和培训,使高中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包括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敬业精神等得到提升。承担教师教育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要根据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和教师的实际需要,在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培养培训模式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和改革,努力提高培养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教育,提高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各地要通过高师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等多种途径,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层次。鼓励各地加快实验和推广"校本培训"的方式,提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带新教师,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用人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明确教师的岗位责任,逐步形成"奖勤罚懒、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教师任用激励新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高中教师跨校兼课、交流的制度。促进教师从发达地区到贫困地区学校,城镇高中到农村学校,达标、示范性高中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缓解薄弱校、农村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对本科教师的需求,促进高中教育质量的均衡提高。
九、大力扶持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高中教育的发展。
提高广大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入学率已成为我省高中教育发展的难点。各地要大力扶持、加快发展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高中教育的发展,为广大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使其受教育的义务和权利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
1、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达标、示范性高中要在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师资培训以及图书仪器装备等对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普通高中进行扶持和指导。
2、大中城市达标、示范性高中要适量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招生,鼓励大中城市的达标、示范性高中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高中结对子或联合办学,帮助解决这些地区高中教学、生活设施严重不足,骨干教师、教学设备严重缺乏问题。
3、少数民族地区达标高中要开设民族高中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降分录取,吸引和鼓励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校学习,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高中阶段入学率,促进高中教育均衡发展。
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建设与发展的督导评估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高中建设与发展中的经验和问题。要特别关注高中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教育质量的统一问题;高中发展与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之间的协调问题。组织开展对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加强对各地落实高中发展与建设规划的工作情况的督导,并将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情况列入"双高"普九县(市、区)和教育强县(市、区)的评估验收内容,促进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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