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教规〔2022〕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完善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管理,我局制定《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9日止。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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