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泉教审〔2021〕1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做好我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泉州市教育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泉教审〔2021〕9号)和《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泉司〔2021〕22号),制定了《泉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及时与我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联系。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6日

 


抄送:市司法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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