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普通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要求,我局制定《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附件: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考照顾录取政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对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做以下调整:
一、保留加分项目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分值20分。
(二)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分分值10分。
以上两项按《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3〕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执行。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3分。按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执行。
二、调整加分项目
(一)其他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2021年加分分值5分,2022-2023年加分分值3分,2024-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021年起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3分。
三、取消加分项目
(一)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2021年加分分值2分,2022年-2023年加分分值1分,2024年起取消。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根据闽教学〔2020〕55号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我市台商区百崎乡),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文件要求,2021年至2025年调整加分资格条件和政策使用范围。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2021—2025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满足“三统一”,即在民族乡(我市台商区百崎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上述加分。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第一层次人才子女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第二层次人才子女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第三层次人才子女2021年起取消加分。
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该生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制的《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见附件),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5月 25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各学校要通知初中三年级各类加分照顾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附件: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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