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4-30 00:28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及时、有效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按照《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法定任务。市委编委于2007年12月同意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核增行政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目前,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都还没有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开展这项工作。为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参照有关做法,力争近期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于3月底进行内部试运行,4月份进行试公开,5月1日起正式公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这一进度,加快推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如期顺利施行。

  (一)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上级最新规定,认真对照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细化各公开目录和指南条款,于3月10日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全面梳理政府信息。要坚持便民、为民服务的原则,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的信息。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县(市、区)政府 、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在4月底前梳理完成2005年、力争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保密审查以及监督保障等工作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内部操作流程,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进行。

  (四)完善公开载体。要切实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 、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网站改版升级,增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编报、发布系统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要尽快在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齐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建立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移送本级档案馆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渠道,方便不同社会群体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

  三、组织推动乡镇(街道)及时开展工作

  《条例》明确把乡镇列为公开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对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动、指导、督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的整体工作步伐。要确立并尽快建成乡镇试点,及时召开试点推介会,全面推动各乡镇(街道)准备工作。要根据共建共享原则,把乡镇(街道)信息公开平台统一纳入县级政府网络,统一由县级政府网站发布,解决目前乡镇(街道)网站建设遇到的实际困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级政府要抓紧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如期顺利施行。市政府办公室将于3月中下旬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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