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22-00409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2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9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首批赛项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10-10 17:2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首批赛项相关工作的通知》(闽职技赛组办〔2022〕8号)精神,为做好参加省赛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适时举办2023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泉州市教育局主办,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等单位联合承办。协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大赛组委会批准。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毛伟雄  泉州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副主任委员:

      黄洺鋆  泉州市教育局高教科科长、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法定代表人

      张少杰  泉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主持)

      委  员:

      吴燕忠  泉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二级主任科员

      张少伟  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

      林美泉  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研室主任

      陈晓东  石狮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昌发  晋江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余雪娜  南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聪雅  惠安县教育局副局长

      赖加团  安溪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督导室主任

      黄赐峰  石狮市教育局中教股股长

      钟  键  晋江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科长

      魏建晓  南安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科长

      陈旭阳  惠安县教育局中职教股股长

      柯智贤  安溪县教育局中职教股股长

      (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张少杰  泉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主持)

      副主任委员:吴燕忠  泉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二级主任科员

      委  员:

      张少伟  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

      林美泉  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研室主任

      以及各承办校的校长

      大赛执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市、区)、学校竞赛的组织和宣传等工作。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出生日期在2002年5月1日之后。

      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竞赛。

      三、比赛项目

      与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2023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首批赛项(中职组)》一致(见附件),首批设财经商贸、加工制造、交通运输、教育、旅游服务、农林牧渔、石油化工、土木水利、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医药卫生等11个专业大类,57个比赛项目。第二批比赛项目另行通知。

      四、比赛安排

      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分别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自行组织;决赛拟于2022年10月底至11月初期间举行(各赛项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大赛组委会、执委会领导下,由各赛项执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五、奖项设置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对参赛人数(组数)5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赛项排名按选手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原则上排名不并列。根据比赛的结果,选拔优秀选手代表我市参加202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六、比赛规程

      参照往年国赛、世赛和2022年省赛相应赛项规程技术文件,由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另文通知。

      七、组队与报名

      决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由各校负责报名和选手资格审查。大赛组委会对参赛选手资格进行抽查。

      原则上团体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队数不超过1组,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人数不超过2人(获得国赛一等奖和承办校增加的参赛名额不受以上限制)。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个人赛每名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不超过1名。多配的不予认可。报名截止后指导教师不再进行顺序调整等修改。

      对于获得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参赛队,可在获奖赛项所属专业大类内增加参赛名额:(1)选择增加个人项目名额的,可在该专业大类内参赛人数增加3人;(2)选择增加团体项目名额的,可在该专业大类内参赛组数增加2组;(3)同时选择增加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名额的,可在该专业大类内个人项目参赛人数增加2人、团体项目参赛组数增加1组。

      本次大赛承办校代表队可在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

      参赛选手需提供如下资料:免冠正面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规格:相片格式(.jpg),蓝底2寸(35×45mm),50K以下,供制作证件、证书用;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在比赛通知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送。复印件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八、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

      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级中职学校技能竞赛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成〔2017〕14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做好大赛承办及参赛等活动组织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活动及日常训练。

      各承办校要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确保赛场的防疫措施落到实处。开赛之前,各校要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参赛人员的健康状况,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竞赛期间,严格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应自觉配戴口罩,出具赛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均可),行程码,福建健康码为绿码,参赛人员需再填写一份健康申明卡及承诺书(详见附件2),方可进入赛场。对竞赛场所和设施设备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场所和备用场所。对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竞赛安全培训。

      各校要制定疫情防控及安全预案,明确各方责任,做到“一赛一案”,加强参赛学生的安全教育、个人防护教育,强化组织管理,确保大赛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制定的疫情防控及安全预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后实施。

      九、大赛经费及其他

      (一)本届大赛赛项命题费、赛期劳务费、赛项有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等由主办方负责;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负责其余有关费用。大赛期间选手的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和意外伤害保险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大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工具等,由承办学校提供。

      附件:1.2023年度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省赛选拔赛)首批赛项
         2.健康申明卡及承诺书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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