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21-00387
- 备注/文号:泉教民〔2021〕14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7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从严规范。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双减”精神,根据中办发〔2021〕40号、教监管厅函〔2021〕3号、教监管厅函〔2021〕16号和闽教发〔2021〕9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各县(市、区)要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四、成立鉴别专家委员会。根据闽教发〔2021〕92号文件要求,市级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科所成立鉴别专家委员会并负责日常鉴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组建鉴别专家委员会,并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鉴别工作按照机构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各地在认定过程中,出现较大争议时,可与市级鉴别专家委员会沟通协调解决。如仍存在难以界别的个案时,可报送市级鉴别专家委员会认定。市级鉴别专家委员会每季度受理一次,每季度1-5日受理申请。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7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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