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5-2021-00081
    • 备注/文号:泉教科〔202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9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初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音乐、美术学科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04-25 23:5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我市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目的是促进学生在学科课程日常学习中形成审美素养和人文素养,同时,引导中小学校加强和改进美育教学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

      考试指标的确定,应当以音乐、美术学科的特点和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初中音乐、美术课程的性质,符合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学科学习规律。

      (三)实践性原则

      立足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四)整体性原则

      音乐、美术学科合格性考试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促进学生提高艺术素养。

      (五)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考试内容

      1.音乐学科

      音乐学科命题内容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美术和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18〕94号)》和我市现行初中音乐教材七至九年级课程的要求,着重考查音乐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发挥音乐学科的美育功能和音乐学科考试的正确导向。

      命题范围为音乐学科的4个领域(“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其中音乐基础知识与欣赏主要考察学生的音乐听辨能力、音乐作品赏析能力、音乐基础编创能力;表现采用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等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学生表现能力。

      2.  美术学科

      美术学科命题内容依据《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美术和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18〕94号)》和我市现行初中美术教材七至九年级课程的要求,着重考查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发挥美术学科的美育功能和美术学科考试的正确导向。

      命题范围为美术学科的四个学习领域(“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其中,美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核主要考察美术的基本常识、基本理论知识、美术作品赏析能力、美术知识的生活运用能力;创作表现采用实操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美术基础能力、创作表现能力。

      (二 )考试方式

      1.基础知识卷面考试与技能测试结合。

      (1)音乐学科  基础知识卷面考试80%,技能测试20%。卷面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不超过45分钟。技能测试根据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建议由学生在“表现”领域的演唱、演奏及综合艺术性表演中自主选择任意一项进行测试,原则上每位学生的实际测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

      (2)美术学科  基础知识卷面考试70%,技能测试30%。卷面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不超过45分钟。技能测试根据命题要求进行创作表现,命题内容以造型?表现、设计?应用为主,测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卷面考试试卷难度适中,难度系数比为8:1:1。考试可采用纸笔考试或与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借助网络平台辅助考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

      3.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和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实施。鼓励考试实行校际交叉监考,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市直学校的考试纳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试对象和时间

      (一)考试对象

      具有初中学籍的在校九年级学生均应参加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

      (二)考试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制定考试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学校自行组织九年级学生在4—5月份进行测试,鼓励有条件的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生统一在4—5月份进行测试,市直学校参加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

      (三)其他情形考生

      因病、残患有声带、听力、视力、语言障碍或双手残疾等特殊情况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音乐、美术学科考试。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持三甲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就医病历等,或持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认定为符合免考的考生,科目考试成绩认定为“免考合格”。

      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回泉州中考考生,报名时已在外地参加音乐、美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相关成绩予以认可,不需要再参加本市组织的考试;未在外地参加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及参加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后,直接参加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的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未通过则成绩认定为不合格,不再组织补考。

      五、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与使用

      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并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六、试题示例

      (见附件)

      附件:泉州市初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音乐、美术学科考试试题示例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普教室,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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