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24-00358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24〕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健康泉州2030”行动规划》《泉州市居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工作要求,推动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与监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夯实营养健康学校、营养健康食堂达标创建,全面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现就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地各校要抓紧推进学校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建设和完善工作,学校膳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健康家委、学校供餐用餐管理员、采购员、营养指导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村居(社区)代表等组成。建议午餐日均用餐规模在2000人(含2000人)以上的学校,组成人员应不低于30人;规模在1000—2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学校,组成人员应不低于20人;规模在500—1000人(含500人)的学校,组成人员应不低于15人;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校,组成人员应不低于10人。膳食委员会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分管领导、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学校家委代表。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或学年),期满换届。
学校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组成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分管领导(后勤副校长)、村居(社区)行政工作人员 家委代表
组 员:家委代表(占50%以上)、学校供餐用餐管理员、采购员、营养指导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二、工作职责
(一)参与学校供餐用餐管理。协助推动学校校长负责制、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推动学校营养健康食堂达标创建,督促各项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确保供餐营养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满足师生用餐需求。
(二)参与每周菜谱、食谱制定。做到营养餐膳食合理搭配,菜样经常更换。定期检查食堂一周菜谱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做好食堂财务收支状况公开和每周带量食谱公示等相关信息。
(三)参与对食材采购进行监督。协助学校监督落实完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记录等制度;协助学校监督规范供货商米、面、油、蛋、奶等食材质量,严禁风险食材进入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食堂生产加工;协助学校监督营养食材搭配不合理、不科学;要求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要规范、留样要合规;协助学校推动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平台、食安数据平台落地运行使用。
(四)协助学校监督落实参与轮值陪餐(餐费自理)。协助学校落实对供餐饭菜价格、份量、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陪餐和监督(见附件1);协助学校监督落实严禁向学生销售“隔顿”“隔夜”剩饭剩菜食用,严禁向学生提供不健康、低营养“预制菜”进校园;协助学校监督师生就餐情况,杜绝师生用餐“不同餐、不同标、不同价”现象;协助学校监督推动“光盘行动”勤俭节约行动,杜绝浪费现象,对不文明就餐行为进行劝导和教育。做好食堂与师生的双向信息沟通。
(五)参与学校供餐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学校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度。协助学校监督落实学生餐费等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问题(包括监督是否违规将食堂资金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用于食物采购配送费、水电暖费、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公共开支,是否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食堂维修改造等其他教育支出)。
(六)经常了解和收集学生对供餐质量和工作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学校进行整改,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帮助学校改善经营管理,逐步提高师生用餐满意度。
(七)协助学校监督落实检查学校用餐饮食卫生、环节卫生、供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安全,严禁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晨检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下上岗工作;“三防”设施及有害生物防治措施要完善,老化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对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维修保养,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
(八)依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强化对学校供餐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等问题(见附件2、3)。协助学校监督落实膳食资金管理、招标采购、配送运输、食堂管理、落实陪餐制度等各个环节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吃回扣拿提成、白吃白喝、以权谋私等问题。
三、工作办法
(一)明确职责,合理做好分工。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在学校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委员会不同性质组成人员合理分工,明确组成人员各自职责。做到职责具体,人人有责。要建立委员会的监督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开展方法。特别要明确监督内容、时间、项目和工作流程,明确对发现问题的处理解决办法,保证工作开展顺利,问题整改高效。
(二)做好记录,建立工作台账。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根据实际,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解决发现的问题。对监督开展的工作要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开展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建立膳食委员会工作台账,陪餐记录、消毒记录和留样记录等一并挂在食堂醒目位置。工作台账一周一收集整理,每学期结束装订归档。
(三)创造条件,保障工作开展。学校要为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成员配发证件,赋予他们对供餐用餐管理环节监督检查权力;同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便于开展工作。严禁以不正当理由干涉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开展正常工作。对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采取措施抓好整改,把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工作作为提高食堂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用餐质量,提高他们健康水平。
(四)熟悉业务,提高管理水平。学校要负责对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人员进行食堂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人员要主动学习,在工作中学习,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特别要熟悉监督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和重点时间,做到抓住关键不放松、不敷衍,保证广大学生用餐卫生安全和饮食健康。
(五)遵纪守规,廉洁高效工作。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有对学校供餐用餐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对食堂工作监督的热情,要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并监督问题整改到位。要遵纪守法,从严要求自己,不得利用监督吃拿卡要,要始终树立为学生健康和安全服务的大局意识,共同做好广大学生的在校就餐工作,为他们健康成长作出贡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建立学校集中用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学校用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各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用餐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受理监督电话,并做好登记、处理。
(三)各学校要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创建工作,正式履行职责,建立工作台账。食品安全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要上墙公示,接受监督。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汇总辖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将各县(市、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情况(附件4),于2024年9月6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电话:22767196,邮箱:twyyk@qzedu.cn)
(五)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附件:1.学校食品安全膳食委会陪餐记录表 2.学校食堂动态管理监督细则(膳食委员会) 3.学校校外供餐动态管理监督细则(膳食委员会) 4.学生餐营养指南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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