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24-00262
- 备注/文号:泉教体函〔2024〕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职)小学: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24〕1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在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相关项目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艺术节”(下同)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艺术节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二、活动项目
艺术节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等5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等4个项目。
三、参加对象
艺术节参加人员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含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各项目参加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报送的小学组项目中不得有中学生。艺术表演类项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参加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区)活动阶段(4月至5月)
各校结合传统节日与重大节庆日,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校级现场展演,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校开展合唱(班级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在校级现场展演后,学校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须有“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校校级现场展演”标识)等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s://yszy.eduyun.cn/hd/zxx(账号已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各县(市、区)根据各校活动开展情况和本地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现场展演活动,并在展演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填报至网络平台,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市级现场展演阶段(5月至8月)
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市级现场展演活动,鼓励在市级现场展演中搭建平台,支持乡村学生进城市艺术场馆,开展城乡中小学生美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等,并于8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填报至网络平台。我局在市级展演基础上,按规定数量和要求(详见闽教体〔2024〕15号附件1、3),于9月20日前将本地展演总结和公示后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相关材料报送至组委会。
(三)省级集中展演阶段(9月至12月)
具体事项详见闽教体〔2024〕15号文。
五、注意事项
(一)今年省艺术节项目要求有相应调整,各地各校要严格按《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详见闽教体〔2024〕15号附件1)开展系列活动,其中艺术作品具体增补项目如下:
艺术作品需为原创,并提交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和创作过程)。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和摄影作品作者限1人。
1.平面设计作品:平面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
2.视频创作类作品:围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主题,创作具有校园特征、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视频作品。视频采用MP4或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视频内容不得使用网络素材,时长3—10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G。作者不超过8人。
3.手工艺制作:包括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包括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平面作品尺寸不超过40cm×40cm,立体作品尺寸不超过40cm×40cm×40cm。作者不超过3人。
上述艺术作品增补的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并填报《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作品增补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二)根据省厅《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的相关要求》(详见闽教体〔2024〕15号附件2)规定,申报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共4个方面,各地各校需按学校实际情况认真选题,在组织县级评选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各推荐4个优秀成果;市直学校每校推荐1个优秀成果。我局组织前期报送的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两个项目只作市级评选,其中,若是有拟参评本次优秀成果项目的,须按规定重新申报,并纳入本县(市、区)、市直学校统一评审。各类别具体人数和材料格式要求详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网络平台的“活动通知”,并填报《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三)原创艺术表演节目须由学校在报名时提交拥有该作品唯一表演版权的声明。
(四)表演类合唱节目的指挥和伴奏各1人(应为本校教师);班级合唱节目的演唱班级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55人,可另设指挥和伴奏各1人,应为本校教师。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学生)。
(五)此文未说明的事项,以闽教体〔2024〕15号文为准。
(六)增补的艺术作品和优秀成果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7月20日,报送邮箱:twyyk@qzedu.cn。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2.艺术作品类增补名额分配表 3.艺术作品增补报名汇总表 4.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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