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24-00038
    • 备注/文号:泉教体函〔202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6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弘艺致美”泉州市中小学教师书画作品展评活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3-15 18:18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小学: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展示交流我市中小学教师国画书法创作水平,丰富中小学校园美育浸润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弘艺致美”泉州市中小学教师书画作品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泉州市小学教育发展促进会

      协办单位: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惠安县教育局

      承办单位:惠安县荷山中学、惠安县榕溪园艺术馆

      二、参加对象及作品项目

      (一)参加对象:泉州市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二)作品项目:国画、书法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创作坚持守正创新,弘扬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经典性、传承性、创新性相协调。

      (二)参加展评作品必须是原创,无须装裱,国画和书法作品的形式、内容、技法、书体不限。立轴作品不超过6尺整张(高180cm、宽96cm),手卷作品长度在248cm以内,册页作品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正文页数为5—12开(10—24页)。每位教师限送一件作品参评。

      四、作品报送办法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根据参加初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件数推送,初选作品照片的电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及扫描件)于5月25日前发送我局体卫艺语科邮箱:twyyk@qzedu.cn,逾期视为弃权。参加初选作品照片的电子文件命名为县(市、区)+学校+作者姓名,文件须为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MB。

      (二)经主办单位组织评委初评,入围的作品将由榕溪园艺术馆联系作者,由作者本人寄送原作参加复评。有关复评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复评入选作品将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主办单位予以颁发证书,并举办展览、编印作品集。入选作品原作于2024年12月前退还作者。

      附件:1.弘艺致美”泉州市中小学教师书画作品展评活动推送参加初选作品名额分配表
         2.弘艺致美”泉州市中小学教师书画作品展评活动推送参加初选作品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泉州市小学教育发展促进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