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23-00379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23〕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6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24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10-21 01:26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职)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激发全市师生爱国、爱党、爱家乡的情感,展示全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根据学年工作安排,决定举办2024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本届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机制创新。鼓励各地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增加学校之间、县(市、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展示学校美育改革成果,引领学校美育方向。

      四、活动项目

      艺术节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

      五、对象和分组

      艺术节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艺术节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

      2023年11月至12月上旬,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市级初选阶段

      2023年12月下旬,将组织专家对艺术表演进行初评。

      (三)市级现场评比阶段

      1.2024年4月上旬,将组织专家对艺术作品、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进行评选;

      2.2024年5月中旬,将组织艺术表演市级现场展演。

      (四)全省现场展演阶段

      待定。

      七、奖励办法

      本次中小学生艺术节根据比赛项目设置相关奖项。

      (一)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实际组织实施情况评选产生。要求: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各阶段艺术节活动,学校、学生参与面广,举办县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书面(音像)总结材料等。

      (二)学生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各项目按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三)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八、组织管理

      (一)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届艺术节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节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地各校要制定艺术节活动的实施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艺术节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比赛相关要求

         2.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比赛方案
         3.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比赛要求
         4.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6.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代码说明
         7.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汇总表
         8.艺术表演类名额分配表
         9.艺术作品类名额分配表
         10.中小学艺术表演节目报名汇总表
         11.中小学艺术作品报名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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