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23-00346
    • 备注/文号:泉教财函〔2023〕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8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泉州实验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9-01 22:14

    泉州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3〕119号)精神,现就调整泉州实验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实验中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初中最高17450元/生?学年(含课后服务费),高中最高1855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

      二、泉州实验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2100元/生?学年。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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