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22-00378
    • 备注/文号:泉教财函〔2022〕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2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核定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东海校区F幢学生公寓及永春校区培训中心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8-14 01:27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请求核定东海校区F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泉幼高专函〔2022〕4号)和《关于请求核定永春校区培训中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泉幼高专函〔2022〕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2〕1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泉州幼儿高等专科学校东海校区F幢学生公寓及永春校区培训中心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报经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批准同意,现就你校东海校区F幢学生公寓及永春校区培训中心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东海校区F幢学生公寓(8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50元)。永春校区培训中心1至4层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本函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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