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21-00341
    • 备注/文号:泉教财函〔2021〕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8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核定泉州师范学院新增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10-13 23:15

    泉教财函〔2021〕42号

    泉州师范学院: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泉师财〔2021〕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泉州师范学院新增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1〕1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泉州师范学院新增的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东海校区新增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东海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四至七层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100元)。

      二、东海校区学生公寓A区10号楼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70元)。

      三、本函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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