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21-00325
- 备注/文号:泉教财函〔2021〕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3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核定惠安亮亮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09-06 01:29
泉教财函〔2021〕35号
惠安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惠安亮亮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惠教综〔2021〕4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惠安亮亮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1〕120号)精神,结合惠安亮亮中学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核定惠安亮亮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核定惠安亮亮中学初中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高中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6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惠安亮亮中学。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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