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21-00308
- 备注/文号:泉教财函〔2021〕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3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08-19 00:19
泉教财函〔2021〕29号
安溪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安教〔2021〕1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安溪恒兴中学和晋江市荆丰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1〕119号)精神,结合安溪恒兴中学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初中、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3800元/生.学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900元/生.学年。
二、以上学费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始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安溪恒兴中学。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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