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5-00006
    • 备注/文号:泉教师〔20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5-01-16 10:17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评审范围、评审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评审。

      二、名额分配

      (一)正高级职称:全市送省参评正高级教师名额控制数为41名。在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及教研、电化教育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电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可根据“县管校聘”原则,在岗位空缺数量内,开展推荐工作。

      (二)副高级职称:全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数为850名。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高级教师符合评审条件人数的摸底情况和高级教师空岗数分配评审名额控制数。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要组织竞争推荐,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人数须在市级下达的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内(名额控制数见附件2),如推荐人选少于市级下达的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则剩余名额由市级统一进行调配。

      (三)允许和鼓励县(市、区)根据教师“县管校聘”原则,在控制数(或职数)范围内设置定向职数专项用于推荐定向交流教师,推动名优教师到乡村边远学校和其他紧缺急需岗位任(支)教。

      三、报送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

      1.纸质报送材料:每位申报人员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通知》附件7,下同)顺序要求准备评审材料(成册),其中正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函、《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通知》附件6,下同)、《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3,下同)由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汇总报送。

      2.电子报送材料:正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函、《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由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汇总报送并提供PDF盖章扫描版、word电子版各一份。

      3.材料报送时限: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须于2025年1月17日前报送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申报对象的材料应尽量简化,送审材料采用纸质档案袋装袋且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标准档案袋。推荐送省参评人员将根据需要另行通知整档报送。

      (二)副高级职称

      1.存档纸质报送材料:副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函、《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通知》附件4,一人2份,下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通知》附件2、3,按学段择一附件填写,一人5份,下同),由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汇总报送。

      2.电子报送材料:副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函、《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由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汇总报送并提供PDF盖章扫描版、word电子版各一份。

      3.材料报送时限: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须于2025年4月1日前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同步反馈本地(或本校)推荐中淘汰的符合条件申报对象的数量,以便市级统筹调配控制数缺额。

      市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将采用无纸化评审系统开展,评审进度及结果将会在系统上实时更新。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无纸化评审系统开展县级审核、推荐。

      4.无纸化系统申报事项:因新旧标准并行需要进行系统更新,系统开放时间、操作要求等将另行通知。

      (三)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档案室(联系人:曾鲤,联系电话:28121266、22998081);电子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邮箱(rsk@qzedu.cn)。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审事项

      (一)评审权限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正高级职称:在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对指导教师获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及其他各类现场教学比赛,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名校长(及工作室领衔人)、省学科教学带头人,公开课或讲座,符合文件要求的学术论文、专著及编著的教材,课题研究等方面进行评价,由市级择优推荐送省参评。

      2.副高级职称:在基层学校和县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市级初审、复查、预审和省人社厅预审后,由市级组织代表作鉴定、学科评议和评审会评审、表决。

      3.中级及以下职称:由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不含市直民办学校)负责评审(市直民办学校可委托具备条件的市直公办学校评审)。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应将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应适时推进将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有条件的优质学校评审,市级将加强指导和协调,帮助各单位落实好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各县(市、区)、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1)和《通知》要求执行,规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在推荐中须突出教师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评价。

      (三)推荐程序

      学校(单位)要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量化评价。学校(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并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情况须可留痕备查),并同步公布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各县(市、区)要对送市参评的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做好审核及推荐工作,推荐人员公示时间须在5个工作日以上。

      (四)考核安排

      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的业务考核以及申报中级职称市直教师的业务考核由泉州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业务考核须重点考核教书育人实绩,采取开设公开课、片段教学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教师业务能力素质考核。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须填报《2024年度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及市直学校中级教师职称评审业务考核安排表》(附件4),并于2025年1月27日前将表格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泉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泉州市教育局将另行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全市高级教师及市直学校中级教师职称评审业务考核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委托评审函:正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函须随附高级及正高级岗位设置情况、正高级岗位使用职数、正高级岗位空缺职数证明;副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函须和正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函分开开具,并随附空缺职数证明。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委托评审函及相关证明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同级人社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二)表格填报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请在“申报学科”栏前加注一栏“申报学段”,注明申报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小学(特殊教育)、初中(特殊教育)];在“申报学科”栏后加注一栏“申报职称”,并按统一的职称名称填写(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申报学科”须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学习形式、学历层次”栏应从中专至最高学历填写清楚;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之间职称“转评”的,须在“备注”栏内注明“转评”。

      2.《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表栏中务必填写清楚、完整,且应严格按要求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相一致。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的《诚信申报承诺书》进行承诺,且须由申报人员本人亲笔签名。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申报对象均须呈报本表,表格中“受援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应写清受援学校类别(农村学校、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并加盖公章。

      (三)代表作提交:选择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填报两篇送审代表作、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填报一篇送审代表作(教研、电教人员填报两篇);选择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填报两项代表作(教研、电教人员填报三项)、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填报一项代表作(教研、电教人员填报两项)。代表作题目须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中填写完整、清楚,不可简写或缺漏字。教学试卷、文本解读、课文分析、教学教案、教学说课稿、教学设计等内容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四)材料整理

      1.公开课、示范课材料:公开课、示范课的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评课人(两人以上)手写签名,有效通知、安排及教案(讲稿),并加盖公章。选择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提供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

      2.论文材料

      各县(市、区)、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查重,并提供以下检索材料:(1)核心期刊检索: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核心期刊有关索引;(2)刊物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3)全文检索:登录中国知网、维普或万方检索本人学术论文(收录期刊须与纸质期刊一致);(4)论文查重: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进行查重,查重时间应为论文发表当日(无法确认发表具体日期的为当月),查重率不超30%。

      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上检索结果的网页截图和查重报告(含核心期刊刊物索引查询截图,由学校、县级经办人员签字后,分别加盖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在无纸化评审系统上填报相关网址,并经学校(单位)、县级审核无误。发表在不合规刊物或在相应网站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3.课题材料:须为已结题的学科类(与申报学科相关)课题或德育类、教育管理类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应提供课题立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原件,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并加盖公章。

      4.学历(学位)材料: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证书编号”在线查验,并提供查验结果材料(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人事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提供《干部更改学历申报表》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5.继续教育核验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每五年由人社部门进行一次统一验印方为有效,由学校(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并确保与表格填报学时一致。

      6.其他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中,除材料项目要求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须有核对人签字,聘任书须加盖人社部门印章)外,均须提供原件材料。

      (2)年度考核表(原件)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学校应加盖“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

      (3)选择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的申报对象,在学校获得学年度“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证书或奖状(学校证明不予认可)的申报对象,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4)申报人员所获相应级别的教学名师名校长(含工作室领衔人)、学科教学带头人证书或文件,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其他公开教学竞赛、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等证书和佐证材料归入“获奖证书”项报送。

      (5)申报人员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高级职称的,须提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相关文件佐证。

      六、组织管理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准确理解把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评审标准和要求,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要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科实际,用足用好政策和名额,科学安排本地区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评审入选情况将视情况纳入教育人才工作评价。

      (二)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同时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学校(单位)自行负责。

      (三)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闽教师〔2017〕91号),支持各地和学校对申报正高级教师建立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区调动,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上报省厅撤销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停发并追回相应的奖金和补助经费。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省级评审工作通知及有关表格。

      (二)本文所指“中小学”,均含幼儿园。

      (三)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四)本文未尽事宜,按《通知》内容执行。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52号)
         2.泉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3.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
         4.2024年度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及市直学校中级教师职称评审业务考核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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