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4-00413
- 备注/文号:泉教组〔2024〕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6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9〕153号)文件精神,“第三批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结业后可申报参加泉州市名校长认定,认定通过者视同泉州市名校长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第三批教育“领航团队”成员进行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对象
获得结业证书的第三批教育“领航团队”成员(详见附件1)。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师德师风方面。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思想政治素质,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清正廉洁、勤勉敬业,富有创新奉献精神和教育家情怀。2019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二)办学治校理论方面。凝练形成有较先进办学理念、较强实用性、特色鲜明的办学主张,且能将个人的办学主张有效运用于办学实践,需提供2019年以来能够体现个人办学主张的1项课题或1篇论文或所在学校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等材料。
(三)办学治校实践方面。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课程和教学领导力,科学规划学校发展、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办学治校成效显著,本人及任职学校在泉州市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可度,需提供2019年以来所任职学校获得荣誉或分管业务领域取得成效等材料。
(四)办学引领与示范辐射方面。积极发挥个人与任职学校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对薄弱学校、乡村学校的对口帮扶,主动承担校长、教师跟岗学习、挂职锻炼或师范生教育实习实践任务,指导设区市级及以上骨干青年校长,并取得较好成效。需提供2019年以来发挥示范引领等相关佐证材料。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工作的申报对象,可提供开设县级以上专题讲座等体现示范辐射作用材料。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
1.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的;
2.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的;
3.到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兼职兼薪的;
4.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教育教学工作量和任务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所任职学校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应负领导责任的;
7.所任职学校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负领导责任的;
8.所任职学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应负领导责任的;
9.所任职学校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应负领导责任的;
10.所任职学校在高中达标复评中被降级的,或其他学段学校办学层次退步明显的,应负领导责任的;
11.调离本市或离开教育系统的;
12.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认定的其他不宜被推荐为名校长的情形。
三、认定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逐级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的办法。
(一)申请人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填写《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签订《申报人诚信与师德承诺书》(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认定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
(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认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经集体决议后签署意见。其中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进行验核后退回申请人,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签署核验人姓名和核验日期。
(四)泉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并经集体研究后,对名校长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泉州市教育局认定为“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并颁发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请申报人员按《材料清单目录》(附件4)准备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按清单目录顺序装袋,并在文件袋短边侧面按“县(市、区)+姓名”格式注明相关信息。电子版须采用压缩格式,内容按清单目录顺序排列,压缩包命名格式为“设区市+姓名”。
(二)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推荐人选报送函》(附件5,纸质1份)、《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认定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和每位申报人员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刻光盘>)通过EMS邮寄至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组织科联系人:邓清耀,电话:22755266,地址:泉州市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3楼328室。
附件:1.泉州市第三批教育“领航团队”成员名单
2.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认定申请表
3.申报人诚信与师德承诺书
4.材料清单目录
5.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推荐人选报送函
6.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认定推荐人选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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