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4-00326
    • 备注/文号:泉教职改〔202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5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7-26 01:08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直(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2023年度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严格按《通知》,申报人员限选以下其一标准执行: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3〕74号);

      2.《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81号)。

      (二)申报范围

      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限

      各单位须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序整理和汇总。报送省级评审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务必于2024年7月29日前报送市级;市级负责的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拟采用无纸化评审系统进行开展,其中纸质、电子材料须在8月15日前报送(以便为申报人员开设无纸化系统申报账号),无纸化申报材料报送(原件扫描上传)时间为8月20日—30日。未按时报送纸质材料、逾期系统未上传材料(上传系统通道逾期关闭),将视为放弃申报。

      (四)报送要求

      1.正高级申报人员材料

      纸质材料:材料及份数应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通知》附件1)准备,并按“申报材料清单”中的序号进行整档,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见《通知》附件3、4,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内容一致。其中委托评审函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见《通知》附件8、9,以下简称“汇总表”“摘要”)、《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师德情况表”)由县(市、区)、市教科院、市直(属)中职学校汇总后统一提交,《简明表》单独装袋。

      电子材料:《汇总表》《摘要》、现职内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摘要(字数限3000字以内)、PPT演示文稿(见《通知》附件2)由县(市、区)、市教科院、市直(属)中职学校汇总后报送至教师工作科(邮箱:rsk@qzedu.cn),其中《汇总表》《摘要》以EXCEL形式报送。

      2.副高级申报人员材料

      纸质材料:委托评审函、《师德情况表》(附件2)、《汇总表》(见《通知》附件8,一式1份)、《评审表》(见《通知》附件3,一式2份)、《简明表》(见《通知》附件4,一式3份)均由县(市、区)、市教科院、市直(属)中职学校汇总后提交。

      电子材料:《汇总表》由县(市、区)、市教科院、市直(属)中职学校汇总后以EXCEL形式报送至教师工作科(邮箱:rsk@qzedu.cn)。

      无纸化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按《泉州市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提供原件,由学校审核原件无误后扫描并登录泉州市教育局中小学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qzedu.cn/)进行上传,提交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送。无纸化评审系统操作说明及上传汇总事项另行通知。

      3.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报送地点: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档案室(电话:28121266、22998081);联系人:曾鲤。纸质材料须按时间规定进行报送。

      二、组织管理

      根据评审权限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通知》等有关文件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要求,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合一。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推荐(有关职数情况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报送的申报人员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有空缺岗位职数的情况下进行推荐。

      三、注意事项

      (一)答辩事项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面试答辩及要求详见《通知》附件2,答辩具体事项由省职改部门另行通知。晋升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业务考核由市级统筹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实施开展,具体事项由各实施单位自行通知。

      (二)论文查重和要求

      1.论文查重:申报人员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超30%。查重材料由学校负责审查,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核查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送。

      2.论文代表作: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须符合闽教人〔2014〕81号文或闽教师〔2023〕74号文的规定,并从中确定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在《评审表》《简明表》(见《通知》附件3、4,表式不允许变动)中注明。教学试卷、文本解读、课文分析、教学教案、教学说课稿、教学设计等文章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代表作。

      3.论文检索:申报人员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其合规性;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核心期刊有关索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检索本人学术论文。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上查询结果的截屏图。以上每项查询结果均应提交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发表在不合规刊物或在相应网站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三)材料准备和公示

      1.委托评审函: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须写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职数情况[县(市、区)属学校高级岗位空缺数量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县级职改部门印章;市直(属)中职学校高级岗位空缺数量由市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市职改办印章]。

      2.诚信承诺书: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须填报《评审表》中的《诚信申报承诺书》进行承诺,且须由申报人员本人亲笔签名。

      3.材料准备要求:“材料清单”未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原件材料(年度考核表的重要位置,如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等,应加盖学校“审核章”)。申报人员可将“材料清单”作为档案袋封面,档案袋封面应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材料(除论文送审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确系原件复印”字样。

      4.程序和公示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并将《评审表》《简明表》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同时同步公布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简明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学历和继续教育核验

      1.学历验证: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号)有关规定,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证书编号”在线查验,并提供查验结果材料(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人事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或提供《干部更改学历申报表》复印件),并由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2.继续教育核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每五年由人事部门进行一次统一验印方为有效,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并确保与《评审表》《简明表》(见通知附件3、4)填报学时一致,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改部门)。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规定,不收取评审费。

      2.根据职称文件的规定,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补充提交新的教育教学业绩佐证。

      3.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详见闽教师〔2023〕74号第四十七条附则内容;选择闽教师〔2023〕74号文标准的申报对象,高层级的学历、业绩成果条件适用于低层级人员晋升时使用;同一业绩就高使用,不重复计算。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教师〔2024〕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除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外,其他层级职称申报按照人事隶属(或人事代理)关系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准确理解把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评审标准和要求,科学安排本单位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各单位和申报对象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本次其参评及其后两年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唐静怡、张进初;联系电话:0595-22777351、0595-28966008;邮箱:rsk@qzedu.cn。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7号)
         2.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
         3.泉州市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提交材料清单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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