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4-00098
    • 备注/文号:泉教师〔2024〕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1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市级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4-18 01:38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党群工作部,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泉州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中心,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市直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多层次、多形式、有计划开展基础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师资培训质量,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研修项目和普通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2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教育系列培训办班计划(共51个班次,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精神,根据每批次参训对象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切实改进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提前起草培训文件,预留基层选派参训人员的时间。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规定,做好办班、验证工作,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由省、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三、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因地制宜,同步制定本县(市、区)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并履行选派和监管职责,及时按照培训文件要求选派参训对象,确保选派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训、取得实效。

      附件: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市级继续教育计划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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