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2-00395
- 备注/文号:泉教师〔2022〕20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3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直学校(单位):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师〔2022〕95号),在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500名泉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泉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周期为两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要做好培养对象的工作安排,督促培养对象按时保量地完成培养任务,要坚持培用相结合的原则,创新其评价机制、使用机制和激励机制,运用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发展平台,打造有温度、有特色的教师成长环境,造就一批能引领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要加强师德涵养,做到以德施教、以德立身,不断提高本学科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做好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区域学科高质量发展。
附件:泉州市“十四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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