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2-00364
    • 备注/文号:泉教师〔2022〕1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9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表扬2022年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7-31 02:04

    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表扬一批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次计划表扬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100名,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30%。名额原则上按市直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二、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教师

      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表扬范围为市教育局直属各级各类学校(含以市为主管理的高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各级各类学校的校级领导(含副职)不得评选为优秀教师,曾获得市直及以上级别优秀教师、市名优教师称号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评。具体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不得参评。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扬范围为市教育局直属各级各类学校(含以市为主管理的高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曾获得市直及以上级别优秀教育工作者、名优教育工作者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从严掌握。

      具体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不得参评,实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

      三、名额分配

      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原则上按照有关学校(单位)教职工数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1)。各学校(单位)应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推荐,除专职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单位外,其余单位教育工作者推荐比例不超过30%。

      四、表扬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学校(单位)审核资格条件、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市教育局。

      2.拟表扬对象经专家复审和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表扬对象并颁发证书。

      (二)坚持表扬条件,确保表扬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表扬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拟表扬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其所在地(所在学校)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表扬申报条件,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完成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且支教期间表现良好的教师,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参与5G专递课堂、“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课后延时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四)严肃表扬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表扬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表扬活动的资格。对在申报表扬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申报材料

      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填写《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和《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3),其中审批表中先进事迹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审批表、汇总表中“主要奖项”一栏只需填写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颁发的奖项,并挑选最高奖项的3项填写,其余奖项无须填写。请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于2022年8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相关工作报告(工作程序、表扬结果、公示情况等)、主要奖项等佐证的复印件等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同时报送《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和《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简明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本。

      联系单位:泉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联 系 人:曾玲

      联系电话:0595-22766208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泉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请用ems邮寄)

      邮    箱:rsk@qzedu.cn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1.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简明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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