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2-00148
    • 备注/文号:泉教师〔2022〕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30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泉州市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5-31 22:49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文体旅游局、工会,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经研究,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总工会决定结合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同步开展泉州市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通过发掘身边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市任教的优秀教师。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全国“最美教师”、已获得福建省“最美教师”称号的不纳入推荐范围。高职院校校级副职领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从严把握。

      曾获得过市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泉州市“最美教师”称号的申报对象可在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绩更新完善事迹材料的基础上角逐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候选人资格,但不再重复授予泉州市“最美教师”和“最美劳动者”称号。

      二、标准条件

      (一)政治过硬,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爱岗敬业,事迹感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兢兢业业,对教育教学工作高度负责,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分配

      寻访我市“最美教师”11名。全市按1:2下达推荐名额22名,原则上按各地在职专任教师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地边远程度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每校最多可推荐1名人选参评)。

      四、寻访程序

      1. 成立泉州市第二届“最美教师”暨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候选人寻访组委会(见附件2)。负责寻访组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各县(市、区)和各学校也要成立寻访推荐小组,组织本地本校推荐活动,制定配套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做好推荐工作。

      2. 寻访推荐要求。寻访推荐工作要统筹兼顾各类学校人选的代表性,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并注意推荐乡村学校、职业教育、大中小学思政、体育美育教师及攻克“卡脖子”难题的领军人才教师。同时,严格按程序推荐,发动教职工广泛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经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并公示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报送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和综治(政法委)部门意见。

      3.研究确定。泉州市第二届“最美教师”推荐工作和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同步开展,经专家初审、组委会研究确定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候选人11名,同步授予泉州市“最美教师”和“最美劳动者”称号,其中曾获得过市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泉州市“最美教师”称号的人选仅作为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送省,不再重复授予泉州市“最美教师”和“最美劳动者”称号,其空缺的泉州市“最美教师”和“最美劳动者”名额由组委会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4. 宣传报道。与泉州晚报开展泉州市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报道,在教师节期间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学校须对推荐材料和推荐事迹进行把关,事迹材料须条理清晰、亮点突出,确保情节打动人心、人物特点鲜明,重在讲述身边故事、传递正能量,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个人事迹及汇总表简要事迹须经市直(属)学校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核查(含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表述),并由市直(属)单位(学校)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在汇总表和事迹首页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2.各地(单位)报送的推荐函应包括宣传发动、推荐遴选、推荐对象公示以及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和综治(政法委)部门意见情况,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见附件3和附件5,曾获得过市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泉州市“最美教师”称号的申报对象仅填报附件5),汇总表(见附件4),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和综治(政法委)部门意见情况,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可待获选后另行报送)、其他获奖证书及有关数据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市直(属)单位(学校)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3.为确保按时组织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及市直(属)学校(单位)请于6月10日前将本地或本单位推荐人选纸质材料用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邮编362000,电子版发送至泉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邮箱rsk@qzedu.cn,其中泉州市第二届“最美教师”汇总表需统一用EXCEL制表,用A3规格纸张打印。联系人:曾玲,电话:22766208。

      附件:1.泉州市第二届“最美教师”暨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第二届“最美教师”暨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候选人寻访组委会成员名单
         3.泉州市第二届“最美教师”暨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4.泉州市第二届“最美教师”暨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候选人汇总表
         5.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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