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1-00319
    • 备注/文号:泉教师〔2021〕1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3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2022学年度泉州市直学校和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对口支教与跟岗交流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09-03 23:55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教师〔2020〕39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及评聘职称有关文件要求,2021-2022学年我局继续选派部分市直学校教师和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实施对口支教与跟岗交流。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教与跟岗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一年,自2021年8月至2021年7月。

      二、支教与跟岗交流期间,教师的行政、工资关系及福利待遇不变,党团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派出学校负责教师的聘任、奖惩、工资福利及差旅费等;派入学校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安排、日常考勤以及学年度考核的鉴定工作等。双方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共同关心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支持教师圆满完成支教与跟岗工作。

      四、支教与跟岗交流教师应认真制订学习、工作计划,严格遵守派入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派入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积极参与教研工作,自觉参加政治学习教育活动。

      五、实行支教与跟岗交流公示制度,市直学校和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必须于2021年9月期间,将支教与跟岗交流教师的任教情况(见附件2和附件3)在派出学校和派入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工作日),并于2021年9月底前将公示材料(由市直学校汇总)报送我局人事科备案,联系人:林明珠,联系电话:28966008。

      六、为了切实做好支教与跟岗交流工作,我局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走访市直学校和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了解支教与跟岗交流教师的教学及生活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城填学校教师到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的工作体制。

      七、支教与跟岗教师经公示确认无误,并确实履行支教跟岗教学工作义务的,我局将于2022年9月份正式下发2021-2022学年度泉州市直学校和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对口支教与跟岗交流名单的确认文件。

      请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作好工作安排,支教教师及跟岗教师应按时到相关学校报到。

      附件:1.2021-2022学年度泉州市直学校和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拟支教与跟岗交流教师花名册
         2.泉州市直学校和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对口支教与跟岗交流任教教师派出情况公示
         3.泉州市直学校和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对口支教与跟岗交流任教教师派入情况公示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


    抄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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