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22-00062
    • 备注/文号:泉政教督〔202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7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县(市、区)对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5-15 23: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泉州市县(市、区)对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南(试行)》已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县(市、区)对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南(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目标任务,根据《泉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1〕17号),制定《泉州市县(市、区)对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南(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建立完善县(市、区)(含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对乡镇(含街道,下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简称“对乡镇督导”)制度,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含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下同)重视教育优先发展,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积极服务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

      二、督导对象

      “对乡镇督导”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督导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情况。

      三、督导重点

      (一)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责,依法履职、主动服务、推动落实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学校办学的突出问题等情况。督导主要内容:

      1.党政会议适时研究本区域年度教育工作,确定具体教育项目,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党政领导主动挂钩联系学校,协助解决区域内学校办学困难和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2.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状况。建立控辍保学有效工作机制,主动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动员辍学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3.配合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区域内学校新建、扩建的土地征用等问题。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协助改善区域内学校办学条件,支持薄弱学校改造提升。

      4.积极鼓励发动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通过设立教育基金等形式,组织开展奖教助学活动,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5.采取措施,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的关爱保护工作。

      6.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强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民办幼儿园监管,规范办园行为,推动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7.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健全社区教育网络,统筹各种教育文化资源,广泛组织开展终身教育活动,努力打造社区教育品牌。

      8.采取措施治理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协助开展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整治,提升整治工作实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

      序,保障学生和教师合法权益。

      (二)县级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县域乡镇教育工作实际和本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对乡镇督导”具体办法、标准、细则等,经县级党委、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送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三)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可根据年度教育工作要点,合理安排、动态调整“对乡镇督导”年度重点。

      四、组织实施

      (一)“对乡镇督导”全覆盖开展,督导周期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督导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县级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实施。

      (二)乡镇党委、政府应根据县级“对乡镇督导”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自评工作,年度自评情况报送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督导结束后应按县级督导反馈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三)县级督导工作

      1.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精心安排、认真组织、规范实施“对乡镇督导”工作,及时向被督导乡镇反馈督导情况,跟踪督促乡镇落实整改工作,形成“对乡镇督导”年度督导报告,报送县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对乡镇督导”要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与评价相结合、指导与推动相结合。既要督导最终结果,也要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既要注重典型推广与激励表彰,也要强化问题整改与约谈问责,不断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导向性。

      3.督导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避免简单看材料、看台账、看痕迹。要严格控制教育督导频次,注重运用市、县两级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得搞“盒子工程”,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对乡镇督导”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抽查。县级督导工作情况作为市对县“两项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五、督导结果

      (一)“对乡镇督导”结果呈现方式、认定规则等,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按规定公示督导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注重优化督导结果运用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向县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督导结果运用的意见或建议。县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将督导报告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本指南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督导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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