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20-00094
    • 备注/文号:泉政教督〔202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3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南安市、安溪县教育“两项督导”开展核查的通知
    时间:2020-04-24 10:13

    南安市、安溪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两项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0〕24号)精神,现将你县(市)教育"两项督导"接受泉州市级核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核查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教育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的精神和全省教育督导工作部署,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泉州市级核查工作采用网络评估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评工作。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印发的"评估办法和标准"和"闽政教督办〔2020〕24号"确定的六方面重点评估内容,请于2020年5月上旬完成县级自评工作,并将县级自评有关材料数据上传至"福建省教育督导管理信息系统"。

    县级报送泉州市级核查的材料分"综合材料(政府工作报告、六方面重点评估内容落实情况报告、自评报告)、专题证明材料(下分六个专题和党政考核专题证明材料和目录表)、基础数据统计表",三类材料标注文件名并打包压缩为一个文件包,于2020年5月15日之前报送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级网络评估。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市级核查专家组,根据评估标准和县级自评及上报的材料进行网络评估,罗列存在问题和疑问清单,作为实地核查的重点内容。

    (三)市级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根据网络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疑问,直接到县(市)有关部门、乡镇和学校进行实地查证,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专题座谈会,多种渠道进一步了解受检县(市)"两项督导"和评估重点内容的达标和落实情况。综合网络评估和实地核查情况,初步形成泉州市级核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市级实地核查除了省上文件规定需核验的项目外,不要求提供纸质备查材料。

    (四)市级核查反馈。在实地核查期间,召开市级核查反馈会,由市核查组向南安市和安溪县反馈市级核查初步意见,移交市级核查初步形成的问题清单。

    受检县(市)参加反馈会对象主要包括:县(市)委主要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县级领导,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县(市)教育"两项督导"专题组负责人、教育督导室有关人员等。

    (五)市级核查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核查认定的问题,完成具体指标市级评估,形成以"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为主要内容的市级核查书面反馈意见。南安市和安溪县根据存在问题和短板,结合自评情况,在接受省级督导评估之前抓实整改工作,提高教育工作水平。

    二、市级核查时间

    泉州市级实地核查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提前一周通知受检县(市)。

    三、市级核查其他事项

    (一)市级核查主要为县(市)2019年度的教育工作(包括省定的六方面重点内容)。教育事业发展数据采用2019-2020学年的统计数据。教育经费数据依据省通报的统计数据和县(市)上报的2019年度的统计数据。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体现2019年度教育工作成效为主,尚在执行的有关教育政策等规定,可延伸至2019年度之前。证明材料按照能够"全面"反映评估指标每个评估点的工作情况和"精准"反映指标达成度的原则提供。

    市级实地核查期间的餐宿、会务等,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南安市和安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于实地核查前一周报送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苏明该,联系电话:22891553)

    (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南安市、安溪县教育局,南安市、安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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