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24-00283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24〕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泉州市农业学校等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7-17 00:52

    鲤城区教育局、惠安县教育局、德化县教育局,泉州市农业学校、泉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经你局(校)同意送审的综合高中班试点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泉州市农业学校、泉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泉州市泉中职业中专学校、惠安职业中专学校、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等5所学校开设综合高中班,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强化学籍管理。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下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综合高中班学生录取后不得转学到本市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普通高中学籍学生若需转学到非本市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试点中职学校的达标级别按照未定级普通高中执行,转学政策按《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毕业要求按分流后各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的报名资格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要强化教学保障。试点学校要加强课程管理,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加强课程实施监管,加强校本研训;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综合高中教研,指定专人负责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跟踪研究,及时为行政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各级教研部门要将综合高中班教师纳入普通高中教研活动中,有针对性围绕综合高中班学生特点开展教研活动。各试点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补充调整师资,配足配齐符合综合高中班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其他学校的普通高中教师到综合高中班任教视为支教。

      三要强化组织管理。各试点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优质高中学校与试点学校结对合作,联合开展教师研修活动,在教学进度、作业设计、质量分析、发展评价以及学生工作等方面加强交流和分享,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试点学校要按照本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尽快组织做好招生、教学管理、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于2024年7月22日报我局中教科、职成教科备案。

      四是强化主体责任。试点学校要严格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相关要求,探索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各试点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综合高中班的监督与管理,重点关注试点学校规范招生、规范办学以及教学质量等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违规办学的视情况督促整改或取消试点资格。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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